湖北軍政府

歷史字典解釋

辛亥革命時湖北省起義武裝的軍政機關。其初建時稱都督府。武昌起義的次日(公元1911年10月12日),公推都督與民政部長,以前清湖咨議局為都督府。並由革命黨人先行組織謀略處,處理機要大事。同日下午議決軍政府的組織,暫置參謀、軍務、政事、外交四部,各設正副部長一人;另置招賢館。十五日,改謀略處為參謀部;民政部亦已成立。十七日軍政府會議議決《軍政府暫行條例》,軍令、參謀、軍務三部仍舊,民政部改稱政事部,分置外交、內務、財政、法、交通、文書、編制七局,各設正副局長一人。二十五日軍政府會議又議決《中華民國鄂軍政府改訂暫行條例》,規定都督的職掌是執行軍政一切事宜;都督發布命令如關係人民權利自由的,須召集軍事參議會議決施行。軍政府辦事人員設秘書員、顧問員與稽查員。秘書員掌辦文牘;顧問員備諮詢,稽查員掌考核各部、各行政機關、各軍隊。秘書員與顧問員均由都督任用,稽查員則由起義人員公推後提請都督任用。都督直轄下列九部;軍令部,掌發布軍令,編定調遣軍隊,糾舉軍官,檢閱軍隊;參謀部,掌辦制訂作戰計畫;軍務部,掌辦軍事行政;內務部,掌辦內務行政;外交部,掌辦外交行政;理財部,掌辦財務行政;交通部,掌辦交通行政;法務部,掌辦司法行政;編制部,掌辦編制軍隊以外的一切法規。各部設部長副部長各一人,暫由都督委任。後來由於內務部的建議又增置教育部和實業部。當時實際成立的計有軍務、內務、財政、外交、交通、教育、實業、司法八部。凡行軍重要地點,得由都督酌設鎮部。軍政府並設參議會,各部部長兼充參議員。辛亥革命時作為湖北省的臨時省憲《鄂州約法》中規定,鄂州(湖北省)政府由都督、政務委員、議會與法司(即法院)等組成。省法院實際上未成立,省臨時議會是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一月六日由軍政府會議議決成立的。各部部長、副部長均由都督委任;部長兼任參議員。湖北是辛亥革命的起事省區,鄂軍都督府在起義之初一度曾居於中央政府的地位,起義各省的軍政府組織多仿效湖北軍政府的建制而設。

詞語分解

  • 湖北的解釋 中國中部的省,簡稱鄂。面積平方公里,人口萬,省會武漢。該省三面環山,山地丘陵面積占總面積%,中部、南部為平原。是中國重要的產棉省及淡水養殖省,是輕重工業綜合發展的省,武鋼及十堰的汽車製造廠為中國著名
  • 軍政府的解釋 軍事時期由軍人建立和領導的政府。 魯迅 《朝花夕拾·范愛農》:“然而貌雖如此,內骨子是依舊的,因為還是幾個舊鄉紳所組織的軍政府。”

歷史官職推薦:永昌宮南面行宮都部署司

官署名。遼朝置,南面官,亦稱“永昌宮漢人行宮都部署司”。掌永昌宮漢人之政令。設都部署、副部署、同知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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