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道監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屬湖廣司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設,三至五人。後增至八人。南京都察院亦設三人。皆正七品。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乾隆十四年(1749)定製,設掌印御史滿、漢各一人,御史滿、漢各一人。先是定為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銜。至是,則以職事分隸之。十七年俱定為從五品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按省分道,設湖南、湖北二道,遂廢。
湖廣道監察御史字典分解
湖廣的解釋 [Hubei and Hunan provinces] 指湖北與湖南。原為明朝省名(元代的湖廣還包括了兩廣,明代則不包括,但仍用舊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