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廳
歷史字典解釋: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務,由管轄該省區的將軍、督撫責成各關道、守道、巡道分別管理,各道之下設廳,以管理防務。廳的主官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隸一人,奉天、山東、江蘇、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廣東各一人。同知與通判分府駐守,各為一廳,管理海防工程。所屬有典吏數人,協助辦事。
詞語分解
- 海防的解釋 為保衛國家安全,在沿海和領海內所採取的一切軍事措施。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八:“自上世以來, 中國 有海防而無海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二回:“只要上下齊心協力的認真辦起事來,節省了那些不
- 廳的字典解釋 廳 (廳) ī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 部首:廠;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副鈐轄
官名。宋朝鈴轄司副長官。北宋時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鈐轄,則以武臣一員為其副職。南宋因之。又改諸路都監為副鈐轄。佐鈐轄掌兵馬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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