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會計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法部八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設。掌本部出入經費、預決算款項及罪犯罰金、充公贓物財產、罪犯習藝所成績等統計書表報告事件。置郎中三人,員外郎主事各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屬法部。掌法部經費收支、預決算及接收贖罪銀錢和充公的贓物財產,習藝所的產品收入以及各項統計書表報告。設官有郎中三人,員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內分設籌議、審核、收支三股、分理本司事務。

詞語分解

  • 法部的解釋 .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致語》:“臣等幸覯昌辰,叨塵法部,採謡言於《
  • 計司的解釋 古代掌管財政、賦稅、貿易等事務官署的統稱。 唐 權德輿 《唐故度支郎中裴公神道碑銘》序:“其佐 鍾陵 也,領留府之重,居議郎也,贊計司之職。”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祖宗親小事》:“上留意金穀之務

歷史官職推薦:大都護府

官署名。唐高宗永徽 — 中,始於邊方置安東、安西、安南、安北四大都護府,後又加單于、北庭等府,掌統該地區少數民族,慰撫、征討、安輯、敘功、罰過; 有大都護、副大都護、副都護、長史、司馬及錄事參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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