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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院參議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屬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額設四人,簡任。掌起草與審議各類法律法令。

法制院參議字典分解

法制的解釋 [legal system] 法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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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北京市石景山區模式口翠微山南麓。《清一統志·順天府》 載: 法海寺 “在宛平縣西四十里。舊名龍泉寺,明正統四年改建”。據寺內保存的 “法海禪寺碑” 記載,該寺於明正統四年 (1439)動工興建,正統八年完工。原建築有大雄寶殿、四大天王殿、護法金剛殿、伽藍殿、祖師堂、鐘鼓樓等。1949年前部分建築已被毀,僅存山門和大雄寶殿。現存大雄寶殿較完整,殿內有九幅壁畫均為明代原物。1988年定為全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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