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舉
選官制度。又名察舉、保舉、舉保。分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悌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明經、文學等名目。漢制: 公卿或州郡地方官員須向皇帝推薦人才。凡得薦者,或由皇帝親詢,以觀其能,量才使用; 或即委以官職; 或待詔候補。隋、唐後漸為科舉所代,不再成為選官主要途徑。明洪武六年(1373)太祖朱元璋罷科舉後,一度復盛。除由官員推薦外,被薦者亦可轉薦,皆具名禮部,再由禮部送吏部任用。十七年復科舉,兩途並行。建文(1399—1402)、永樂(1403—1424)後,科舉日重,此途名存實亡。
推舉賢能者任官的制度。春秋時期,列國的執政,多以宗族充任,外人極少受到重用。秦國的宗法限制較少,其本族人受重用者遠不如外人為多,而且敢於從下層人物中舉用人才,如穆公時對於以“五羊之皮”贖取而來的百里奚的任用,即為顯例。戰國時,列國薦舉之風已很盛行,卿大夫及接近國君的人都可以直接向國君推薦賢能之士。《戰國策·齊策》記“淳于髡一日而見七人於宣王”,秦代沿用薦舉之法, 並規定薦主與被薦者彼此要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薦舉之法有二:其一是根據皇帝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及地方高級官員向朝廷推舉人才,稱為察舉;其二是相當於前代的薦舉,稱為直接薦舉。此種直接薦舉,被薦者可以是吏,也可以是民,不過都要具有某種專長。薦舉後或者加以考試詢問再任用,或者直接任用。魏晉南北朝時門閥勢力強盛,用九品中正制來薦舉人才。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詔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幹濟”兩科來察舉士人。唐代仍沿用直接薦舉制度,如《舊唐書·李藩傳》記李藩“曾祖至遠,天后時李昭德薦為天官侍郎,不詣昭德謝恩,昭德怒,奏黜為壁州刺史。”唐末至五代薦舉制度趨於淫濫。宋遼金元諸代亦行薦舉之制。自唐宋以來,舉主與被舉者連坐之法套用益廣,至明清時遂完全實行有嚴密制度的保舉之法。參見“保舉”。
薦舉字典分解
薦舉的解釋 [introduce; recommend;propose sb. for promotion] 推薦薦舉賢才
薦的解釋 薦 (薦) jiàn 推舉,介紹:推薦。舉薦。薦擢。 頻仍,屢次:薦仍(一再)。荐饑(連年饑荒)。薦食(一再吞食,喻不斷侵略)。荐臻(接連來到)。 進獻,祭獻:
舉的解釋 舉 (舉) jǔ 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 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發起,興辦:舉義。舉辦。創舉。 提出:舉要。舉例。 推選,推薦:推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