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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

經濟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原屬實業部,民國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由實業部聯合國內各銀行所組織,以調整農業產品,流通農業資金,藉謀全國農村之發達為宗旨,設於南京,必要時並得呈經實業部核准,於各省市縣重要地點,酌設分局或專員。劃分全國為五區,分年進行一切業務計畫,期於五年內完成之。其資金分三種:一、固定資金,由政府自二十五年度起至二十九年度止,於每年度之始,撥給國幣六百萬元;二、合放資金,由各參加銀行自二十五年度起至二十九年度止,於每年度之始,合繳國幣六百萬元;三、流通資金,由各參加銀行等組織之農貸團,於每年度之始,與農本局協定數額。其業務分兩部分,一是農產部分,為經營農產品倉庫,代理買賣運銷等事,以及其他關於農業改進及調整事務;二是農資部分,為投資補助各縣及各農村創辦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等事,以及其他關於資金運用及倡辦農村牲畜事項。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實業部撤銷後農本局改隸經濟部。

農本局字典分解

農本的解釋 1.謂以農業為立國之本。語本《韓非子.詭使》:"倉廩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洪誠等校注:"本務,本業。法家以農業為本,以工商業為末。" 2.指生產農產品所用

局國語字典 局 jú 部分:局部。局麻(局部麻醉)。 機關及團體組織分工辦事的單位:教育局。 某些商店的名稱:書局。 棋盤:棋局。 下棋或其他比賽進行一次:下了一局棋。 著

多學學:農林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北洋政府於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設定,屬農商部。其職掌為:一、農業、林業的保護、監督、獎勵、改良;二、農產物、蠶絲;三、耕地整理、水利;四、氣候測驗、天災、蟲害的預防善後;五、官有荒地處分;六、官有林、保全林;七,狩獵;八、農會和農業、林業團體;九、萬國農會,考察外國農業。實即包括原農林部農務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職掌。以司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分理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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