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礦部
官署名。民國十七年置,屬行政院。掌理全國農林、礦冶行政事務。設部長一人,政務、常務次長各一人。所屬有總務、農政、林政、礦政四司及農事試驗場、地質調查所等。民國十八年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其初直隸國民政府。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行政院成立時改隸行政院。農礦部總理全國農務礦業及水利等行政事務,部內分置秘書處及農務、土地、礦業三司。設部長一人,綜理部務;次長一人,佐理部務;參事二至四人,撰擬、審核本部的法案、命令;秘書長一人,秘書二至四人,分掌部務會議及長官交辦事務;司長三人,分掌各司事務;科長、科員若干人,承長官之命,辦理各科事務;秘書處之科長,由秘書充任; 技正、技士若干人,掌理技術事務。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與工商部合併成立實業部,參見該條。
農礦部字典分解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