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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運航空處

交通部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的《郵運航空處章程》規定,其職任為掌理全國郵運航空事務,所掌具體事項為規劃全國郵運航空線,經營郵運航空事業,籌畫並辦理國際郵航聯運事項,核准或指定航空公司承辦郵運事項,管理或監督關於郵運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及技術人員。處內分設三科:總務科,掌理關於文牘、會計、庶務、購置設備、統計及其他不屬他科職掌的事項;業務科,掌理關於航線場站郵運及業務的改良擴充事項;工務科,掌理關於工程機械、工廠、機庫及材料的分配、考核事項。設處長一人,由交通部遴選航空專門人員呈經行政院轉請國民政府簡派;科主任三人,科員九至十八人,技術員若干人,由交通部遴員派充;於必要時得酌用雇員,其名額由交通部核定。本處於必要時得附設各航空線管理局及航站;航空器修理廠及製造廠。

看一看:郵傳部大臣【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末年置,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車,電達文語,無所不綜,以利民用。其屬船政司部中掌議船律,兼司營闢廠塢,測量沙線。路政司郎中掌議路律,兼司厘定軌制,規畫路線。電政司郎中掌議電律,兼司官商局則例,海陸線規程。郵政司郎中掌議郵律,兼司郵局匯兌,郵盟條約。下屬官吏還有:郵政總局局長、總辦、鐵路總局提調、京漢鐵路總辦等官,各司其職。見《清史稿·職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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