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
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的直屬機構。國民黨政府交通部設定,依照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公布的《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規則》規定,其職權為各項帳目及報告的審查,預算、決算的審查,各項投產的審查,現金的檢查。監察委員會為實施上述職權得囑託會計師、律師或有會計師、律師證書的專門人員代為審查或檢查。本會以交通部長為主席,交通部長有事故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本會常會每年度至少兩次,臨時會無定期,均由主席召集,主席遇監察委員二人以上請求召集臨時會時應即召集之;議事以出席過半數之同意決定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郵政儲金匯業總局局長、副局長得列席本會陳述意見,但不得參預表決;本會議決事項由交通部執行。本會文書、記錄及其他事務由交通部長就郵政司人員中指定一人或二人掌理。
郵政儲金匯業總局監察委員會字典分解
郵政的解釋 [postal service] 國家專門從事郵政業務的部門,主要業務是傳遞信件和包裹、辦理匯兌、發行報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