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告院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員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贈告身。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罷。

詞語分解

  • 判官的解釋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海瑞傳》詳細解釋.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觀察使、防禦使均置判官,為地方長官的僚屬,輔理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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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後期的地方武裝,相當於前代的鄉兵。嘉慶初,白蓮教起義,由於當時綠營腐敗,清廷曾招募四川、陝西、湖南三省鄉勇幫助綠營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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