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屯田事

判屯田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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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一人,以無職事朝官充任,無職掌。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屯田復置郎中員外郎,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田事的解釋 .猶農事。《呂氏春秋·孟春》:“田事既飭,先定準直,農乃不惑。” 高誘 註:“勅督田事,準定其功,農夫正直不疑惑。”《漢書·趙充國傳》:“田事出,賦人二十畮。” 顏師古 註:“田事出,謂至春人出營田也

歷史官職推薦:屯田員外郎

官名。工部屯田司次官。隋文帝開皇六年 始置,煬帝大業三年 改置承務郎。唐高祖武德三年 復舊,從六品上。高宗時曾隨本司改名司田員外郎,尋復舊。閒簡無事。五代因置。北宋初為六品寄祿官,神宗元豐—改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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