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丞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職官。光緒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丞設。位侍郎之下,正三品,左、右各一人。掌承政廳,任一部總匯之事。
民政部丞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部丞的解釋 古代中央各部的輔佐之官。《史記·平準書》:“ 弘羊 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漢書·平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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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民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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