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懲戒機關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隸司法院。分設於各省,掌理各省薦任職以下公務員的懲戒事務。委員會設委員長一人,由高等法院院長兼任;委員七至九人,由法院在高等法院庭長及推事中選任三至五人,其餘員額從省政府各處現任薦任職公務員中選任。院轄市亦設地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組織與設於各省者略同。

詞語分解

  • 地方的解釋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詳細解釋.古人的一種地理觀念。謂地呈方形。《淮南子·天文訓》:“天圓地方,道在中央。”《晉書·天文志上》:“天員如張蓋,地方如棊局。” 姚雪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練兵處

官署名。清末中央軍事管理機構。光緒二十九年設。掌劃一全國軍制,督練新軍諸事宜。置總理練兵事務大臣一人,會辦練兵大臣一人,襄辦練兵大臣一人,特簡王大臣兼充。下設提調一人。轄軍隊、軍令、軍學三司,各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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