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公布《中國土地法大綱》。
1947年10月10日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召開全國土地會議,9月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其主要內容是,規定徹底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規定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規定保護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規定設立人民法庭。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後,各解放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又頒布了補充條例。通過土地改革,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國主義和國民黨政府的統治基礎,鞏固了根據地;農民分到了土地,為了保護自己的革命果實,組織人民武裝,建立人民政權,並積極參加人民解放軍;農民的革命熱情被激發出來,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