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固定下來
1947年10月10日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1947年10月10日,毛澤東起草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從此,內容統一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全軍的統一紀律。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由“三大紀律六項注意”演變而來的,它是毛澤東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為人民軍隊制定的革命紀律和行動準則。
1927年9月,毛澤東率領工農革命軍從江西遂川縣準備向井岡山進發,他向戰士們指出,要做好民眾工作,如果沒有民眾的支持,根據地是建立不起來的。他親自宣布“三大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打土豪款子要歸公;第三,不拿老百姓一個紅薯。此後,毛澤東針對部隊存在的問題,又宣布了“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
工農革命軍的“三大紀律六項注意”贏得了民眾的真心信賴。當時流行著這樣一首歌謠:“紅軍紀律真嚴明,行動聽命令;愛護老百姓,到處受歡迎;遇事問民眾,買賣講公平;民眾的利益,不損半毫分。”
1929年,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毛澤東將“六項注意”改為“八項注意”,增加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敵兵腰包”。至此,形成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1947年,隨著革命形勢的勝利發展,大兵團作戰對人民解放軍的軍事紀律、政治紀律和民眾紀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0月10號這一天,毛澤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起草了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訓令中說:“‘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布。望即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字幕:“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全文)
“三大紀律八項紀律”是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和行動準則,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本質和宗旨。它的重行頒布,對統一全軍紀律,加強部隊的思想和作風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