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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在視察冀魯豫農村時說 還人民公社好

1958年8月9日

1957年冬和1958年春,在國民經濟“大躍進”思想的指引下,全國農村大搞農田基本建設,一些地方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在修水庫、造林、抗旱中搞起了大協作。1958年3月,黨的成都會議制定了《關於小型農業合作社適當地並為大社的意見》的檔案。會後,河南省遂平等縣和信陽專區出現了小社並大社熱潮,有的地方辦起了人民公社。同年8月6日,毛澤東到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視察,讚揚人民公社好。9日,毛澤東在山東同當地負責人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結合在一起,便於領導。”毛澤東的談話在《人民日報》發表後,“人民公社好”的口號立即傳遍全國。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舉行擴大會議,肯定了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是過渡到共產主義的一種最好的組織形式,並作出了《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會後,全國開始了人民公社化運動。到10月底,有74萬個農業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農村人民公社,參加人民公社的農戶有12000多萬個,占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許多地方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界限,颳起了一股“共產風”,嚴重侵犯了農民的經濟利益,挫傷了集體和農民的積極性,破壞了農村生產力,使農業經濟的發展遭到了重大損失。黨中央和毛澤東及時發現了這些問題,並給予了糾正。

8月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