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設立國家最高科技獎 獲獎金額達五百萬元人民幣.
1999年8月9日
在科學技術領域有傑出貢獻的中國公民,將有可能獲得由國家主席親自頒發的高達500萬元的獎金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證書。
1999年8月9日,科技部副部長徐冠華向記者宣布,國務院近日批准了《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方案》,作為本次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我國政府決定設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500萬元獎金中50萬元屬獲獎者個人所得,450萬元由獲獎者自主選題,用作科學研究經費。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有卓越建樹的科學技術工作者;或者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科學技術工作者。每年獲獎人數不超過2人。
在設立國家最高科技獎的同時,還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合作獎”,保留了原有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技術進步獎”。後三項獎的獎金也上調為一等獎9萬元、二等獎6萬元。
徐冠華指出,獎勵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創新,鼓勵攀登科技高峰,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和使用的激勵機制,促進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加速我國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