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廢除土司制度
1931年8月9日
1931年8月,土族廢除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民國以前中央封建王朝以封授土族首領世襲官職進行統治的一種制度。初行於元代。明代所封土司有60餘家。每個土司劃定有轄區和屬民,建有一套封建統治機構,設有衙門、監獄、刑具以及土差、士兵等,並按本民族習慣法制定為“土規”、“土律”。對中央王朝負有各統其部以聽徵調、守衛、朝貢、保塞之責。清代前期,中央政府對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改土歸流,土族以參加平定羅卜藏丹津反清事件有“捍衛之勞”,沒有實行改土歸流,原有的品級、官職、制度仍舊保留。近代以來,土族內部社會分化劇烈,土司勢力漸衰,清末民初,僅剩8家。本年 8月土司制度正式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