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
1946年5月3日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
1946年5月3日-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審判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等日本戰犯。
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同盟國授權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宣布設定由美、蘇、英、中、印等11國代表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犯有危害和平罪的日本甲級戰犯。4月對28名甲級首要戰犯起訴。5月3日設定在市谷原陸軍省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始審判,追究自1928年炸死張作霖的皇姑屯事件以來日本的侵略罪行。
戰犯東條英機(1884-1948)
這次審判至1948年4月16日公審結束,判決28名被告全部有罪。除松岡洋右、永野修身在審判過程中病死,大川周明因精神病免於審理外,判處東條英機、廣田弘毅、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本村兵太郎、武藤手等7名甲級戰犯絞刑,荒木貞夫、橋本次五郎等16名無期徒刑,判處東鄉茂德徒刑20年,重光葵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