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向列強賠款四億五千萬兩
1901年5月3日
1901年5月3日,奕匡、李鴻章電奏,各國索賠款“四百五十兆兩”。清廷當日詔飭各督撫合力通籌。並為賠款事發電旨三道:一、命奕匡、李鴻章與各國議減銀數,展寬年限;二、著劉坤一、張之洞悉心籌劃,妥籌的款;三、令各省督撫剔除中飽,涓滴歸公。
5月7日,各國公使舉行會議,討論賠款問題。會後,正式向奕匡、李鴻章提出要求賠款之照會。照會稱:“直到七月一日為止,列強所受損失的總額共為四億五千萬兩,如果聯軍的占領延長到那個日期之後,這筆款項將大力增加。”“各國全權代表要求中國全權大臣正式保證他們承認對這筆款項所負的責任,並且要求他們把中國為清償這筆債務而打算採取的財政措施通知各國全權代表。”
5月11日,奕匡、李鴻章未經朝廷同意,即照會各國公使,表示接受45000萬兩賠款總額,並提議自本年7月1日起,30年內還清,至1940年12月31日止,每年償付1500萬兩,不計利息。
5月26日,清廷電諭奕匡、李鴻章,同意“各國賠款共四百五十兆,四厘息”,“以便迅速撤兵”,惟望寬展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