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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兩國確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1954年4月29日

1954年4月29日中印兩國確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_歷史上的今天
周恩來總理與尼赫魯總理(左3)舉行會談

1954年4月29日,中國和印度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於中國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定》,規定兩國之間關係的五條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從1953年12月至1954年4月,中印兩國政府代表團就中印兩國關係問題在北京舉行了談判,周恩來總理在談判的第一天就提出了這五項原則。1954年6月28日,周恩來總理訪問印度時,同印度總理尼赫魯在新德里發表《中印兩國總理聯合聲明》中重申指導兩國關係的這五項原則。

1954年6月29日,周恩來總理訪問緬甸,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中緬兩國總理聯合聲明》,確認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係的指導原則。

此後,五項原則為世界許多國家所接受,成為處理國與國之間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

4月29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