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學生殺老師說開去
??最近看到一則討論比較火的新聞:“10月4日晚自修發生在山西朔州二中學生殺老師的慘劇”。我懷疑我的眼睛,向來都是老師把學生打死打傷的居多,鮮聞學生有殺老師的。我又看了一遍標題,沒錯,就是“學生殺老師”。
??好啊,雄赳赳,氣昂昂,大刀向鬼子頭上砍去,中國人們從此翻身做了主啊!
??新聞是這么寫的:“10月4日晚自修發生在山西朔州二中學生殺老師的慘劇令人不寒而慄!剛走上講台一個多月的郝旭東,當晚在其擔任班主任的高一0816班巡視時,被一名正抽著煙的16歲男生李明(化名)殘忍殺害。沒任何 * 理由,據李明自述,他弒師是因為恨所有老師,當晚不管是哪位老師,他反正見誰就殺誰。(10月21日《三晉都市報》)”
??喔,如果說此同學僅僅是認準了那一個老師殺,那還說明是個別老師不好,但是人家說了:“不管是哪位老師,他反正見誰就殺誰”。那這說明什麼?“天下的烏鴉一般黑”看來是有科學道理的。
??老師經常教育我們,被別人打了了首先要反思一下是不是自己做的不好,更有老師說:“人家怎么不打偏打你啊?”現在我借用你們老師的話:“他怎么只砍你們當老師的,不砍別的人啊?”你們老師可真有面子!
??不出所料,那些無德無能的老師們又開始出來叫囂了,最荒唐的一個說法是:“教師的生命權不能得到保障。”聲稱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都沒有找到保護教師生命權的法律依據。“三部法規對教師的責任及違反教師法規定如體罰學生等作何處理,規定得很具體,就是沒對學生侵害教師權益作出相應規定。”
??“就是沒對學生侵害教師權益作出相應規定”我就納悶了,你們老啊還是小啊還是特殊群體啊?憑什麼要求國家單獨為你們制定一套法律?你也太把自己當人物了吧,你們那些老師推卸責任的時候都說“老師也是人啊”,在受委屈的時候都高呼“社會不尊重我們啊!國家不保護我們的權利啊!” * 償命,一個人侵害了另一個人的合法權利,就要受到相應的制裁和懲罰,這個道理再明白不過了,至於那些動輒就說國家法律沒有設定保護老師相關的法律,主要原因就是他們還沒有放下老師高高在上的架子,還可笑的覺得自己比別人高人一等。覺得普通人的法律還配不上他們老師,所以要求國家為他們單獨制定一套法律,特別保護他們的權利。
??我想凡是覺得國家沒給他們人權的老師,他們的意思都是:殺普通人槍斃就行了,但是殺我們老師得誅九族,如果再像殺普通人那個判法,就是“國家沒對學生侵害教師權益作出相應規定”,就是“教師的生命權沒有得到法律的保護”
??現在我們在反過來看這個行兇的同學,他的心靈扭曲,並且他對這件事的後果也非常明白。他在9月18日的一篇“ * ”上說:“我已經對生活失去了信心,我活著像一個死人,世界是黑暗的,我只是一個毫不起眼的‘細胞’”。還有,“不光是老師,父母也不尊重我,同學也是,他們歧視我……我也不會去尊重他們,我的心靈漸漸扭曲。我採用了這種最極(端)的方法。我不會去後悔,從我這個想法一出,我就知道了我選擇了一條不歸路,一條通向死亡的道路,我希望我用這種方式可以喚醒人們對學生的態度,認識社會,認識國家,認識到老師的混蛋,讓教育業可以改變。”
??表面上,這個學生是在仇恨所有的老師,但用大腦稍微一考慮不難發現,其實他仇恨的是我們的教育,被殺害的郝旭東老師僅僅是應試教育的一個犧牲品而已。我敢說,我們的教育不發生本質上的變革,以後殺死的老師還多著呢!
??很多人都說殺掉自己老師的學生是“禽獸”,是“變態”,但是我問一下,這個“禽獸”加“變態”是誰培養出來的?不可能他一出生就想要殺老師吧?這個學生,也是我們萬惡教育的一個犧牲品。說到底“禽獸”指的是我們的教育,“變態”是教育的變態!
??我覺得, * 者槍不槍斃,關係不大,若是我們的教育不槍斃,那後果才嚴重呢!
??(本人對死者郝旭東表示惋惜,對 * 者表示同情,你殺錯了人,有那么多該死的老師你不去殺,偏殺一個初出茅廬尚未“變質”的老師。對於我們的教育,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