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蘇軾列傳》(十一)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定州軍政壞馳,諸衛卒驕惰不教,軍校蠶食其廩賜,前守不敢誰何。軾取貪污者配隸遠惡,繕修營房,禁止飲博,軍中衣食稍足,乃部勒戰法,眾皆畏伏。然諸校業業不安,有卒史以贓訴其長,軾曰:“此事吾自治則可,聽汝告,軍中亂矣。”立決配之,眾乃定。會春大閱,將吏久廢上下之分,軾命舉舊典,帥常服出帳中,將吏戎服執事。副總管王光祖自謂老將,恥之,稱疾不至。軾召書吏使為奏,光祖懼而出,訖事,無一慢者。定人言:“自韓琦去後,不見此禮至今矣。”契丹久和,邊兵不可用,惟沿邊弓箭社與寇為鄰,以戰射自衛,猶號精銳。故相龐籍守邊,因俗立法。歲久法弛,又為保甲所撓。軾奏免保甲及兩稅折變科配,不報。
【譯】定州軍政廢弛,各衛戍士兵驕橫懶惰缺乏訓練,軍官們剋扣他們的軍餉和賞賜,以前的太守不敢查問。蘇軾把貪污的人發配到遠惡之地,繕修營房,禁止飲酒du6*博,軍中衣食稍見充足,於是約束軍隊訓練作戰方法,眾人都畏懼服從。但各軍校緊張不安,有個軍中小吏來告髮長官貪贓,蘇軾說:“這事由我來處理是可以的,聽你告發,軍中就要亂了。”立即把他發配遠處,眾人由此安定。正逢春季大閱兵,將吏們長期失去了上下級的規定,蘇軾命令恢復舊有的規定,主帥穿便衣走出帳中,將吏們穿軍衣奉行差事。副總管王光祖自認為是老將,感到羞恥,稱病不到。蘇軾叫來書吏寫奏章,王光祖害怕而出來,直到閱兵完畢,沒有一人怠慢。定州人說:“自從韓琦走後,好久不見這禮制了。”宋朝和契丹和平已久,邊界士兵不可使用,只有沿邊的弓箭手和敵人靠近,用射箭自衛,還號稱精銳。已故宰相龐籍鎮守邊界,根據當地風俗立法。年久後法制廢弛,又被保甲法所擾亂。蘇軾奏請免去保甲及兩稅折合攤派的辦法,朝廷不予答覆。
【原】紹聖初,御史論軾掌內外製日,所作詞命,以為譏斥先朝。遂以本官知英州,尋降一官,未至,貶寧遠軍節度副使,惠州安置。居三年,泊然無所蒂芥,人無賢愚,皆得其歡心。又貶瓊州別駕,居昌化。昌化,故儋耳地,非人所居,藥餌皆無有。初僦官屋以居,有司猶謂不可,軾遂買地築室,儋人運甓畚土以助之。獨與幼子過處,著書以為樂,時時從其父老游,若將終身。
【譯】紹聖初年,御史論奏蘇軾掌管起草內外詔令的時候,所作的文辭命令,認為是譏諷斥責先朝。因此按本官任英州知州,不久降一官級,還未到任,又貶為寧遠軍節度副使,安置惠州。住了三年,他淡然處之毫不計較,對人不論賢才或是平民,都能得到他們的歡心。又被貶為瓊州別駕,住在昌化。昌化,是以前的儋耳,不是人所能住的,藥品都沒有。蘇軾起初租官房居住,有關官員還認為不可以,蘇軾就買地築屋,儋耳人就搬運磚土來幫助他。他獨自和小兒子蘇過一起住,用寫書來自娛自樂,時常和當地父老一起遊玩,好像要在這裡終老。
【原】徽宗立,移廉州,改舒州團練副使,徒永州。更三大赦,遂提舉玉局觀,復朝奉郎。軾自元佑以來,未嘗以歲課乞遷,故官止於此。建中jing6*國元年,卒於常州,年六十六。
【譯】徽宗即位,移居廉州,改任舒州團練副使,又移至永州。又經過三次大赦,就提舉玉局觀,恢復朝奉郎。蘇軾從元佑以來,從未因每年考績要求升遷,所以官職僅止於此。建中jing6*國元年,在常州去世,享年六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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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蘇軾列傳》(十一)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