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關中飢,米斗直絹一匹》原文及翻譯

資治通鑑

原文:

元年,關中飢,米斗直絹一匹;二年,天下蝗;三年,大水。上勤而撫之,民雖東西就食,未嘗嗟怨。五年,天下大稔,流散者鹹歸鄉里,米鬥不過三、四錢,終歲斷死刑才二十九人。東至於海,南及五嶺,皆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取給於道路焉。
河內人李好德得心疾,妄為妖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被疾有徵,法不當坐。”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劾奏:“蘊古貫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為其刺史,情在阿縱,按事不實。”上怒,命斬蘊古於市,既而悔之,因詔:“自今有死罪,雖令即決,仍三覆奏乃行刑。”
上謂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蓋欲思之詳熟故也。而有司須臾之間,三覆已訖。又,古刑人,君為之徹樂減膳。朕庭無常設之樂,然常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斷獄,唯據律文,雖情在可矜,而不敢違法,其間豈能盡無冤乎!”(貞觀五年十二月)丁亥,制:“決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進酒肉,內教坊及太常不舉樂。皆令門下覆視。有據法當死而情可矜者,錄狀以聞。”由是全活甚眾。其五覆奏者,以決前一二日,至決日又三覆奏;唯犯惡逆者一覆奏而已。
上嘗與侍臣論獄,魏徵曰:“煬帝時嘗有盜發,帝令於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訊取服,凡二千餘人,帝悉令斬之。大理丞張元濟怪其多,試尋其狀,內五人嘗為盜,余皆平民;竟不敢執奏,盡殺之。”上曰:“此豈唯煬帝無道,其臣亦不盡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帝親錄繫囚,見應死者,閔之,縱使歸家,期以來秋來就死。所縱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無人督帥,皆如期自詣朝堂,無一人亡匿。上皆赦之。
(取材於《資治通鑑》)

譯文/翻譯:

(貞觀)元年,關中地區鬧饑荒,一斗米值一匹絹;(貞觀)二年,全國鬧蝗災;(貞觀)三年發大水。皇上勤於政事,加以安撫,老百姓雖然到處覓食,卻不曾嘆息抱怨。(貞觀)五年,全國大豐收,背井離鄉的人全都回到鄉里,一斗米(價值)不過三四錢,全年判決死刑的才二十九人。東至大海,南到五嶺,家家都不用關院門,旅行的人不用帶糧食,在路上就能取得給養。
河內人李好德患精神疾病,胡說蠱惑人的話,皇上下令追查這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報:“李好德得了病有徵兆,依法不應當治罪。”治書侍御史權萬紀舉報說:“張蘊古籍貫在相州,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任相州刺史,(張蘊古是在)阿附縱容討人情,查辦此事不符合實情。”皇上大怒,下令將張蘊古在市中斬首,不久又後悔了,於是下詔說:“從今以後有死罪的,即使下令立即處決,仍然要三次回奏才能夠行刑。”
皇上對近侍大臣說:“我認為死刑極為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回奏,是打算深思熟慮的緣故。可是負責的官吏在片刻之間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古代處決犯人,君主為此撤掉音樂演奏,減少膳食。我的宮庭里沒有常設的音樂,然而常常為此而不吃酒肉,只是沒有制定法令。再者,百官斷案,只依據法律條文,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也不敢違法,這當中怎能完全沒有冤枉的呢?”(貞觀五年十二月)丁亥日,皇上下詔:“判決死刑犯,二天之內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主管膳食的不許上酒肉,內教坊和太常寺不許奏樂。(這些規定)都由門下省督察。有依據法律應當處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記下情況上報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是指處決前一二天(兩次回奏),到處決當天還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惡逆罪(惡逆是十惡之一)的,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討論訴訟案件,魏徵說:“隋煬帝時曾發生盜竊案,隋煬帝命令於士澄逮捕竊賊,稍微牽連是非難斷的,全都拷打審訊迫使服罪,總共二千多人,隋煬帝下令全部處斬。大理寺丞張元濟奇怪竊賊如此之多,試著查究他們的罪狀,(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盜賊,其餘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張元濟)最終沒敢堅持(公道)奏報(真相),把所有人都殺掉了。”皇上說:“這豈只是隋煬帝無道,那些大臣也沒有盡忠。君臣全都這樣,怎么能夠不滅亡!你們應該以此為鑑戒!”
皇上親自審查在押囚犯,見到應該判處死刑的人,憐憫他們,放他們回家,約定來年秋季回來接受死刑。所放回家的全國的死刑犯共三百九十人,沒有人監督帶領,全都按期限自己回到朝堂,沒有一個人逃跑藏匿。皇上全部赦免了他們。
《元年,關中飢,米斗直絹一匹》

關注字典網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很方便。

《元年,關中飢,米斗直絹一匹》原文及翻譯0
《元年,關中飢,米斗直絹一匹》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