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孫叔敖傳》原文及翻譯

史記

原文:

孫叔敖者,楚之處士也。虞丘相進之於楚莊王,以自代也。三月為楚相,施教導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緩禁止,吏無奸邪,盜賊不起。秋冬則勸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樂其生。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言之相曰:“市亂,民奠安其處,次行不定。”相曰:“如此幾何頃乎?”市令曰:“三月頃。”相曰:“罷,吾今令之復矣。”後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臣請遂令復如故。”王許之,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楚民俗好庳車,王以為庳車不便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數下,民不知所從,不可。王必欲高車,臣請教閭里使高其梱。乘車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數下車。”王許之。居半歲,民悉自高其車。此不教而民從其化,近者視而效之,遠者四面望而法之。 
子產者,鄭之大夫也。鄭昭君之時,以所愛徐摯為相,國亂,上下不親,父子不和。大宮子期言之君,以子產為相。為相一年,豎子不戲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賈。三年,門不夜關,道不拾遺。四年,田器不歸。五年,士無尺籍,喪期不令而治。治鄭二十六年而死,丁壯號哭,老人兒啼,曰:“子產去我死乎!民將安歸?”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sha6*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sha6*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則刑,失死則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sha6*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節選自《史記·循吏列傳》) 
[注]庳:bì,矮小。梱:kǔn,門檻。尺籍:漢制,把殺敵斬首的功勞記錄在一尺長的竹板上,稱“尺籍”。 

譯文/翻譯:

孫叔敖是楚國的處士。國相虞丘把他舉薦給楚莊王,想讓他接替自己的職務。孫叔敖為官三月就升任國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間和睦同心,風俗十分淳美。他執政寬緩不苛卻有禁必止,官吏不做xie6*惡偽詐之事,民間也無盜竊事件發生。秋冬兩季他鼓勵人們進山採伐林木,春夏時便借上漲的河水把木材運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謀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樂。莊王認為楚國原有的錢幣太輕,就下令把小錢改鑄為大錢,百姓用起來很不方便,紛紛放棄了自己的本業。管理市場的長官向國相孫叔敖報告說:“市場亂了,老百姓無人安心在那裡做買賣,秩序很不穩定。”孫叔敖問:“這種情況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經有三個月。”孫叔敖說:“不必多言,我現在就設法讓市場恢復原狀。”五天后,他上朝向莊王勸諫說:“先前更改錢幣,是認為舊幣太輕了。現在市令來報告說市場混亂。我請求立即下令恢復舊幣制。”莊王同意了,頒布命令才三天,市場就回復了原貌。楚國的民俗是愛坐矮車,楚王認為矮車不便於駕馬,想下令把矮車改高。國相孫叔敖說:“多次頒發政令,百姓無所適從,這樣做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車改高,臣請求讓鄉里人家加高門檻。乘車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們不能為過門檻頻繁下車,自然就會把車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應了他的請求。過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動把車子造高了。這就是孫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順從了他的教化,身邊的人親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離得遠的人觀望四周人們的變化也跟著效法他。 
子產,是鄭國的大夫。鄭昭君在位時,曾任用自己寵信的徐摯做國相,國政昏亂,官民不親和,父子不和睦。大宮子期把這些情況告訴鄭昭君,昭君就改任子產為國相。子產執政一年,浪蕩子不再輕浮嬉戲,老年人不必手提負重,兒童也不用下田耕種。兩年之後,市場買賣公平,隨行就市定價。三年過去,人們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四年後,農民收工不必把農具帶回家。五年後,男子無需服兵役,遇有喪事則自覺敬執喪葬之禮。子產治理鄭國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壯年號啕痛哭,老人像孩童一樣哭泣,說:“子產離開我們死去了啊,老百姓將來依靠誰?”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察案情有誤而枉sha6*人命,發覺後就把自己拘禁起來判以死罪。文公說:“官職責賤不一,刑罰也輕重有別。這是你手下官吏有過失,不是你的罪責。”李離說:“臣擔當的官職是長官,不曾把高位讓給下屬;我領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處分給他們。如今我聽察案情有誤而枉sha6*人命,卻要把罪責推諉於下級,這種道理我沒有聽過。”他拒絕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說:“你認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嗎?”李離說:“法官斷案有法規,錯判刑就要親自受刑,錯sha6*人就要以死償命。您認為臣能審察細微隱情,決斷疑難案件,所以(才)讓我擔任司法官。現在我錯斷案情而殺了人,應該判處死罪。”於是不接受晉文公的赦令,伏劍自刎而死。 
《史記·孫叔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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