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之純》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登進士第。熙寧中,為度支判官、江西轉運副使。御史周尹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受邕吏金,命之純往究其端,乃起於出婢之口。之純以為蕪俚之言,不治,彥先得免。徙成都路轉運使。成都歲發官米六千石,損直與民,言者謂惠民損上,詔下其議。之純曰:“蜀郡人恃此為生百年,奈何一旦奪之。”事遂已。秩滿復留,凡數歲,始還朝。神宗勞之曰遐方不欲數易大吏使劍外安靖年穀屢豐以彰朝廷綏遠之意汝知之乎以為右司郎中轉太僕卿。元祐初,加直龍圖閣、知滄州,召為戶部侍郎。未至,改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進寶文閣待制、知瀛州。俄以直學士知成都府,還為戶部,三遷御史中丞。建言:“朝廷事下六部,但隨省吏視其前後批,以制緩急之序,是為胥吏顓處命令也。若大臣不暇省,宜令列曹長貳隨其所承,當行即行,當止即止,必稟而後決,毋拘於文,則吏不得舞權,而下情達矣。”董敦逸、黃慶基論蘇軾託詞命以毀先帝,蘇轍以名器私所親,皆以監司罷,之純疏其誣罔,乃更黜之。以疾,改工部尚書。紹聖中,劉拯劾其阿附轍,出知單州。卒,年七十五。從弟之儀。之儀字端叔。登第幾三十年,乃從蘇軾於定州幕府。歷樞密院編修官,通判原州。元符中,監內香藥庫。御史石豫言其嘗從蘇軾辟,不可以任京官,詔勒停。徽宗初,提舉河東常平。坐為范純仁遺表,作行狀,編管太平,遂居姑熟,久之,徙唐州,終朝請大夫。之儀能為文,尤工尺牘,軾謂入刀筆三昧。
(節選自《宋史•李之純 李之儀傳》)

譯文/翻譯:

李之純字端伯,滄州無棣人。考中進士。熙寧年間,任度支判官、江西轉運副使。御史周尹彈劾廣西提點刑獄許彥先接受邕州官吏的錢財,命令李之純前去審查情況,原來是出自被逐出的婢女之口。李之純認為這是蕪雜粗俗的話,不加法辦,許彥先得以被赦免。調任成都路轉運使。成都每年發放官米六千石,降價給百姓,言官認為是給百姓好處而損害皇上,下詔傳達這個意見。李之純上奏說:“蜀州的百姓靠此為生已有百年了,為何一天就廢棄。”事情就停止了。任職期滿又留下,共有幾年,才返回朝廷。神宗慰勞他說:“遠方不想多次換任大官,使劍外安定,年年糧食豐收,體現了朝廷安撫遠方的意圖,你知道嗎?”讓他擔任右司郎中,轉為太僕卿。元祐初年,又增加了直龍圖閣職位,擔任滄州知州,下詔讓他擔任戶部侍郎。他還沒有到任,又改任為集賢殿修撰、河北都轉運使,升任寶文閣待制、瀛州知州。不久,他以直學士的身份任成都府知州,又回朝任戶部侍郎,三次升遷為御史中丞。他建議說:“朝廷的事情下達到六部,僅是隨省吏看前後批語,來決定事情的輕重緩急的次序,成了小吏專門處理命令了。如果大臣沒有時間看,應該命令各曹長官、副長官同時處理所承擔的事情,應該實行的立即實行,應該停止的立即停止,一定上報後再決定,不要拘泥現成的文字,這樣小吏就不能舞弄權術,而下面的情況也就上達了。”董敦逸、黃慶基議論蘇軾假託詞令詆毀先帝,以及蘇轍把官職給親近的人,蘇軾、蘇轍都以監司被罷免,李之純上疏論述董、黃的污衊和欺騙,董、黃二人就被廢黜了。因生病,改任工部尚書。紹聖年間,劉拯彈劾他依附蘇轍,於是被調出京城任單州知州。去世時七十五歲。堂弟是李之儀。李之儀字端叔,他考取進士用了將近三十年時間,跟從蘇軾在定州幕府任職。歷任樞密院編修官,任原州通判。元符年間,掌管內香藥庫。御史石豫說他曾經聽從蘇軾的召辟,不能任京官,下詔勒停。徽宗初年,提舉河東常平。因為給范純仁代作遺表和行狀,被編管太平,於是住在姑熟,很久以後,調到唐州,官至朝請大夫。李之儀善於寫文章,尤其精於尺牘,蘇軾稱讚他說能入刀筆三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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