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文言文主觀翻譯題的關注點
高考文言文主觀翻譯題的關注點
關注點一:詞類活用
詞類活用是文言文zhong6*特有的語法現象,含有詞類活用的句子也是高考命題專家特別關注的一項內容。因此,我們在翻譯文言文的時候,一定要認真把握,仔細辨別。詞類活用主要包括名詞的活用、形容詞的活用、動詞的活用等。我們在翻譯文言文遇到含有詞類活用的句子時,一定要先判斷出詞類活用的類型,然後據此推斷其意義。
例1:然亦奇其不用吾言而行其志也。(2002年高考上海卷)
分析:此句中的“奇”字為意動用法,應譯為“對……感到驚奇”。此句應譯為:然而也對他不採納我的意見而實現自己的心愿感到驚異。
例2:自古及今,未有窮其下而能無危者也。(2004年高考廣東卷)
分析:此句中的“窮”字是使動用法,應譯為“使……窘迫”。此句應譯為:從古至今,從無使他的臣民窘迫而自己能沒有危險的。
例3:可晨馳至富家,發櫝出券歸其主。(2005年高考重慶卷)
分析:此句中的“晨”是名詞用作狀語,可譯為“在早晨”“一大早”。如果不能識別名詞活用就很難獲得滿分。此句應譯為:侯可一大早騎馬直奔富人家,打開木匣拿出田契歸還他的主人。
例4:大用則王,小用則亡。(2005年高考福建卷)
分析:此句中的“王”本為名詞,在句中用做動詞,譯為“稱王”。因此本句應譯為:用在大處就可稱王,用在小處就會身亡。
例5:馬病肥死,使群臣喪之,欲以棺槨大夫禮葬之。(2005年全國卷Ⅱ)
分析:此句中的“喪”是動詞的為動用法,應譯為“為……治喪”。如果判斷不出“喪”的活用就很容易鬧出笑話來。本句應譯為:馬患肥胖症而死,(莊王)讓群臣為它治喪,要用內棺外槨的大夫禮制安葬它。
關注點二:特殊句式
文言文中有許多特殊句式,如“判斷句、被動句、倒裝句”等。含有特殊句式的句子,常被命題老師看重。要想能夠準確翻譯此類句子,就必須能夠譯出其句式特徵;否則就極容易易造成失分。
例6:良欲籍農故為兵者,民大恐。(2003年高考安徽春招)
分析:此句為定語後置。“故為兵者”為“農”的後置定語,在翻譯的時候,一定要將定語還原到原來的'位置,此句應譯為:吳良想對原先當過兵的農民登記編冊,老百姓十分恐慌。
例7:乃招其酋豪,諭以禍福,諸蠻皆以君言為可信。(2004年高考浙江卷)
分析:此句中的“諭以禍福”為狀語後置。在翻譯時首先應將其調整成正常語序,再進行翻譯,此句應譯為:於是召集他們的首領,把福禍(利害關係)告知(他們),各部落都認為許逖的話是可信的。
例8:聞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絕王之喜好也。(2005年高考天津卷)
分析:此句為以“…者…也”作標誌的判斷句。在翻譯時必須將其譯成“……是……”的格式,即:聽說太子您想要用我的原因,是想終止大王對鬥劍的喜好。如不能將此句式特點譯出就很難得滿分。
例9:趙國何求而不得也。(2005年高考天津卷)
分析:此句為賓語前置句。在翻譯時必須將“何”回歸其位。應譯為:在趙國想要什麼而不能得到呢?
例10:暉剛於為吏,見忌於上,所在多被劾。(2005年高考廣東卷)
分析:此句的“剛於為吏”屬介詞結構後置,“見忌於上”屬於被動句式。在翻譯時首先應將其調整成正常語序,再進行翻譯,即:朱暉做官很正直,被上司嫉恨,所到之處,他都被ren6*彈劾。
關注點三:一詞多義
古代漢語的詞語大多是多義的,這種一詞多義的現象常常是翻譯題考查的重點。在具體翻譯時,我們一定要注意結合具體語境從眾多的義項中選擇出最恰當的一個進行翻譯。因此我們在平時的複習備考中要對詞語的不同義項加以區分辨別。
例11:范氏富,盍已乎?(2004年高考福建卷)
分析:句中的“已”是多義詞,常見的義項有:停止;取消;已經;過分;語氣詞等。根據語境,可知“取消”義項最恰當。此句應譯為:范家富貴,何不取消這門親事呢?
例12:俠曰:“以口腹役人,吾所不為也。”乃悉罷之。(2005年高考全國卷)
分析:句中“罷”字是多義詞,常見的義項有:停止;罷免;結束,遣散等。根據語境可知“結束,遣散”義項最恰當。此句應譯為:裴俠說:“因為自己的口腹之慾而役使他人,這是我所不願意做的。”於是全部都遣散了。
例13:事雖劇,必時時至母所視問輒去。(2005年高考山東卷)
分析:句中“劇”的常見義項有:厲害,嚴重;複雜,繁多等。根據語境可知“繁多”義項最合適。此句應譯為:事物雖然繁多,一定經常到母親那裡看望問候才離開。
關注點四:成分省略
成分省略也是文言文中的一種常見現象,省略的成分通常是主語,賓語,介詞賓語等。省略的成分常常是命題老師注意的地方,我們在翻譯時一定要把省略的內容補出來。
例14:因乞李氏以歸。(2005年高考湖南卷)
分析:此句中省略的成分是賓語“這部書”,翻譯時應補出來,即,於是向李氏討取(這部書)回家。
例15:主簿大驚,遽以白就。(2005年高考廣東卷)
分析:此句中的“遽以白就”省略了介詞“以”的賓語“之(這件事)”,在翻譯時省略的內容要補上,即“遽以(之)白(於)就”。此句應譯為:主簿非常吃驚,立即把(這件事)稟告陰就。
例16:李初不言,尼固詰之,乃以僧告。(2005年高考湖北卷)
分析:此句中的“乃以告僧”省略了主語、賓語和名詞性短語的中心語,在翻譯的時候要注意把他們補出來。即:李超最初不說,尼姑一再追問,(李超)才把和尚(的名字)告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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