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虛詞逐一精析學案: “乃”
文言文虛詞逐一精析學案: “乃”
【乃】本義闡析:乃字和“汝”、“爾”、“若”、“而”等字同源,都可以充當第二人稱代詞,屬於假借義。
(一)用作副詞。
1.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或時間上的緊接,可譯為“才”“這才”“就”等。①設九賓於廷,臣乃敢上璧。(《廉頗藺相如列傳》)②悉使蠃兵負草填之,騎乃得過。(《赤壁之戰》)③度我至軍中,公乃入《鴻門宴》。④斷其喉,盡其肉,乃去《黔之驢》。
2.強調某一行為出乎意料或違背常理,可譯為“卻”“竟(然)”“反而”等。①問今是何世,乃不知不漢。(《桃花源記》)②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師說》)③而陋者乃以斧斤考擊而求之。(《石鐘山記》)④夫趙強而燕弱,而君幸於趙王,故燕王欲結於君。今君乃亡趙走燕。(《廉頗藺相如列傳》)
3.可表示對事物範圍的一種限制,可譯為“只”“僅”等。①項王乃復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項羽本紀》)
4.用在判斷句中,起確認作用,可譯為“是”“就是等。①若事之不濟,此乃天也。(《赤壁之戰》)②嬴乃夷門抱關者也。(《信陵君竊符救趙》)③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齊桓晉文之事》)④所謂華山洞者,以其乃華山之陽名之也。《游褒禪山記》
(二)用作代詞。
1.用作第二人稱,常作定語,譯為“你的”;也作主語,譯為“你”。不能作賓語。①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陸游《示兒》)②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伶官傳序》
2.用作指示代詞,譯為“這樣”。①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齊桓晉文之事》)
3.還可作連詞用,表銜接或轉折,解釋為“若夫”、“至於”“如果”等。①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也《史記刺客列傳》。
【無乃】表猜測,譯為“恐怕……”。①今君王既棲於會稽之上,然後乃求謀臣,無乃後乎(《勾踐滅吳》)②無乃爾是過與(《季氏將伐顓臾》)③今少卿乃教以推賢進士,無乃與仆私心剌謬乎(《報任安書》)
【乃爾】譯為“這樣”。①府吏再拜還,長嘆空房中,作計乃爾立(《孔雀東南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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