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仁瑀,大名夏津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馬仁瑀,大名夏津人。十餘歲時,其父令就學,輒逃歸。又遣於鄉校習《孝經》,旬余不識一字。博士笞之,仁瑀夜中獨往焚學堂,博士僅以身免。常集裡中群兒數十人,與之戲,為行陣之狀,自稱將軍,日與之約,鞭其後期者,群兒皆畏伏。又市果均給之,益相親附。及長,善射,挽弓二百斤。
漢乾祐中,周祖鎮鄴,仁瑀年十六。周祖素聞其勇,既見,甚喜,留置左右。廣順初,補內殿直。世宗嗣位,命衛士習射苑中,仁瑀弓力最勁,而所發多中,賜錦袍、銀帶。會太原劉崇入寇,世宗親征至高平,周師不利,諸將多引退。仁瑀謂眾曰:“主辱臣死,安用我輩!”乃控弦躍馬,挺身出陣射賊,斃者數十人,士氣益振,大軍乘之,崇遂敗績。世宗至上黨,諸將坐失律誅者七十餘人。擢仁瑀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及還京,又遷散指揮使。從征淮南,至楚州,攻水砦。砦中建飛樓高百尺余,世宗觀之,相去殆二百步,樓上望卒厲聲嫚罵,世宗怒甚,命左右射之,遠莫能及。仁瑀引滿,應弦而顛。及淮南平,身被數十創,賜以良藥,遷內殿直都虞候。
先是,薛居正知貢舉,仁瑀私囑所與者,榜出,無其人。聞喜宴日,仁瑀酒酣,攜所囑者詣居正切責之。為御史中丞劉溫叟所劾,帝優容之。太祖征晉陽,命仁瑀率師巡邊,至上谷、漁陽。契丹素聞仁瑀名,不敢出,因縱兵大掠,俘生口、牛羊數萬計。明年,群盜起兗州,賊首周弼、毛襲甚勇悍,材貌奇偉,弼號曰“長腳龍”。監軍討捕數不利,詔仁瑀掩擊。仁瑀率帳下十餘卒入泰山,擒弼,盡獲其黨,魯郊遂寧。
 開寶四年,遷瀛州防禦使。兄子嘗因醉誤殺平民,系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宿憾,但過誤爾,願以過失殺傷論。仁瑀曰:“我為長吏,而兄子sha6*人,此怙勢爾,非過失也。豈敢以私親而亂國法哉?”遂論如律,給民家布帛為棺殮具。太平興國七年卒,年五十。贈河西軍節度,葬事官給。
 (《宋史·列傳第三十二》)
 10.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的詞的意義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組是( )
 A 仁瑀弓力最勁,所發多中; 則知明行無過矣
 控弦躍馬;見漁人,大驚,問所從來
 C 御史中丞劉溫叟所劾;誰大王為此計者
 D 縱兵大掠; 不如而厚遇之
 11.下列各組句子中,全都正面表現馬仁瑀“勇猛善戰”的一組是( )
 ①為行陣之狀,自稱將軍
 ②周祖素聞其勇,既見,甚喜,留置左右
 ③乃控弦躍馬,挺身出陣射賊,斃者數十人
 ④仁瑀引滿,應弦而顛
 ⑤仁瑀率帳下十餘卒入泰山,擒弼
 ⑥遂論如律,給民家布帛為棺斂具
 A.①③④ B.①④⑤
 C.②③⑥ D.③④⑤
 12.下列對原文的敘述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馬仁瑀小時候在鄉校學習《孝經》,因為教書先生的責打就在夜間放火燒了學堂,教書先生僅僅得以逃脫性命。
 B.薛居正沒有依照馬仁瑀的囑託讓他結交的人考中,結果被馬仁瑀狠狠斥責了一通。因此事馬仁瑀遭到了御史中丞劉溫叟的彈劾。
 C.太原劉崇入侵,世宗到高平親征,馬仁瑀挺身出陣大敗敵軍。世宗因此賜給他錦袍,並且升他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
 D.馬仁瑀侄子喝醉了酒誤殺了一位平民,他並沒有徇私枉法,而是按照法律將侄子處死,並將受害人妥善處理了殯殮安葬事宜。
13.將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為現代漢語。(12分)
① 諸將坐失律誅者七十餘人。擢仁瑀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及還京,又遷散指揮使。(4分)
② 先是,薛居正知貢舉,仁瑀私囑所與者,榜出,無其人。(4分)
③此怙勢爾,非過失也。豈敢以私親而亂國法哉?(4分)
參考答案
10、C第一個 為 表被動第二個為為 介詞 可譯為 替給
11. D ( ①為馬仁瑀小時候玩的遊戲;②沒有從正面表現他的勇猛;⑥表明馬仁瑀不徇私枉法。 )
[點評] 本題考查學生的篩選信息能力。它要求考生首先要對關鍵字“勇猛善戰”有正確的理解,然後在理解題意的基礎上,結合文章的內容逐一辨別和篩選信息。
12.:C(世宗賜給他錦袍,是因為他射箭準確有力。從原文第2段“仁瑀弓力最勁,而所發多中,賜錦袍、銀帶。”可以看出。)
13.①因為違反軍紀被誅殺的將領有七十多人。(世宗)升馬仁瑀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回京以後,又升為散指揮使。(要點:“者”定語後置句,省略句,擢,遷)
②在這之前,薛居正負責朝廷科舉事務,馬仁瑀曾私下囑託薛居正讓他所結交的人(考中),待到張榜時,並沒他所囑託的那個人。(要點:“知”,“所與”)
③這是仗勢欺人啊,不是什麼過失sha6*人。我怎么敢因為私情而亂了國家的法律呢?”(要點:怙,以)
二: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十餘歲時,其父令就學就:求(學),上(學)
B.日與之約,鞭其後期者鞭:鞭策,鼓勵
C.斃死者數十人,士氣益振 振:振作,奮發
D.攜所囑者詣居正切責之 詣:到,前往
2.下列各組句子中,加另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
A.與之戲,為行陣之狀 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
B.乃控弦躍馬,挺身出陣射賊今其智乃反不能及
C.王繼勛以後族驕恣,凌蔑將帥 翌日,以資政殿學士行
D.又遣於鄉校習《孝經》 辭樓下殿,輦來於秦
3.下列六句話,分別編為四組,全部表現馬仁瑀“英勇善戰”的一項是 ( )
①及長,善謝,挽弓二百斤
②乃控弦躍馬,挺身出陣射賊,斃者數十人,士氣益振
③仁瑀率帳下十餘人卒入泰山,擒弼,盡獲其黨,魯效遂寧
④及淮南平,身被數十創,賜以良藥,遷內殿直都虞候
⑤仁瑀弓力最勁,而所發多中
⑥我為長吏,而兄子sha6*人,此怙勢爾,非過失也
A.①③⑤ B.②④⑥ C.②③④ D.①⑤⑥
4.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
A.馬仁瑀從步就不喜歡讀書,曾夜焚學堂,但卻涼聚集鄉里幾十個孩童,玩行軍打仗的遊戲,自稱為將軍,成人後,力大善射。
B.馬仁瑀十六歲就投奔周世宗,後隨周世宗討伐太原劉崇至高平,因戰功被賜予錦袍、銀帶,並被提升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
C.馬仁瑀曾密托薛居正讓他所結交的人考中,但發榜之日卻發現沒有此人,聞喜宴日馬仁瑀趁酒酣之時,趕到薛居正處予以痛切指責。
D.宋太祖曾出征晉陽,命馬仁瑀率軍巡邊到上谷、漁陽一帶,契丹素養聞仁瑀名,不敢出,馬仁瑀趁機縱兵大肆搶掠,俘獲百姓及牛羊數萬計。
5.把第1卷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①世宗觀之,相卻殆二百步,樓上望卒厲聲嫚罵,世宗怒甚,命左右射之,遠莫能及。仁瑀引滿,應弦而顛。(5分)
②兄子嘗因醉誤殺平民,系獄當死。民家自言非有宿憾,但過誤爾,願以過失殺傷論。(5分)
參考答案
1.B (“鞭”這裡是“鞭打”之意,不是“鞭策”與“鼓勵”)
2.D(A項的“為”分別為“成為”與“被……”;B項“乃”分別為表示事理上的順承“於是”與某一行為出乎意料違背常理;C項“以”分別為介詞“因為”與“憑藉”;D項均為介詞,引出處所,分別譯為“到(學校)”,“到(秦國)”)。
3.C(①是說馬仁瑀力大善射,⑤是說射箭技術高超,⑥是表現其不徇私枉法)
4.B(馬仁瑀十六歲投奔的是周祖而非周世宗,同時,被賜予錦袍、銀帶則是周世宗命衛士習射苑中的事情)
5.(1)世宗查看飛樓,大概相距有二百步遠。樓上的守兵厲聲叫罵(世宗),世宗非常憤怒,命身邊的隨從射殺他,因為太遠沒有人能射中。馬仁瑀拉滿弓射出,守兵應著弦聲而倒下。(提示:注意得分點“去”“殆”“莫”“及”……“顛”等的落實)(2)他哥哥的兒子曾經因為喝醉了酒誤殺了一位平民,押在監獄裡(按照法律)應當判處死刑。被害人的家屬自己說兩家並沒有積怨,只是酒後誤傷而已,希望只認過失殺傷論處就行了。(提示:注意得分點“嘗”“系”“憾”“宿”“但”的落實)
【參考譯文】
馬仁瑀,大名夏津人。十幾歲的時候,父親送他上學去讀書,他總是逃學回家。後來又到鄉校學習《孝經》,十多天都沒學會一個字。教書先生因而給了他幾鞭子,他竟在半夜裡獨自跑到學堂放了一把火,教書先生僅僅逃脫一條命。他經常聚集鄉里幾十個小孩,和他們一起玩行軍打仗的遊戲,自稱為將軍。每天和他們約好時間,來晚的就要被馬仁瑀鞭打,小孩們都怕他。他又買來水果分給小孩們,小孩們也更加親附他。長大成人後,擅長射箭,能挽二百斤的弓。
後漢乾祐年間,後周太祖鎮守鄴城,馬仁瑀當時十六歲,後周太祖向來聽說他勇猛,召見以後,非常高興,把他留在自己身邊。廣順初年,任內殿直。世宗繼位以後,命令衛兵在打獵的場所學習射箭,馬仁瑀弓力最強,所發的箭大多能射中(獵物),世宗賜給他錦袍、銀帶。恰逢太原劉崇入侵,世宗到高平親征,周朝出師不利,將領們大多退卻。馬仁瑀跟眾人說:“主公受辱大臣死,要我們這些人做什麼?”於是拉弓上馬,挺身出陣射殺敵軍,殺死了幾十人,士氣大振,大軍乘勝追擊,劉崇於是被打敗。世宗到了上黨以後,誅殺了七十幾個違反紀律的將領。升馬仁瑀為弓箭控鶴直指揮使,回京以後,又升為散指揮使。跟從世宗進攻淮南,到了楚州,攻打水寨。水寨中建有一百多尺高的飛樓,世宗查看飛樓,大概相距有二百步遠。樓上的守兵厲聲叫罵(世宗),世宗非常憤怒,命身邊的隨從射殺他,因為太遠沒有人能射中。馬仁瑀拉滿弓,守兵應弦而倒。等到淮南平定,馬仁瑀身受幾十處傷,世宗賜給他良藥,升為內殿直都虞侯。
在這之前,薛居正負責朝廷科舉事務,馬仁瑀曾私下囑託他讓他所結交的人(考中),待到張榜時,並沒他所囑託的那個人。一天聽說薛居正有喜宴,馬仁瑀借著酒勁兒帶著囑託的那個人來到薛居正處,嚴厲斥責了薛居正一頓。被御史中丞劉溫叟彈劾,皇帝因為他有戰功,寬容了他。
宋太祖征戰晉陽的時候,命令馬仁瑀率領軍隊到上谷、漁陽巡邊。契丹向來聽說馬仁瑀的名聲,不敢出來,(馬仁瑀)趁機大肆掠奪,俘獲牛羊幾萬頭。第二年,一群強盜在山東兗州起兵,首領周弼、毛襲非常勇猛剽悍,身材相貌奇特偉岸,周弼號稱“長腳龍”。監軍幾次抓捕都沒有成功,下詔讓馬仁瑀抓捕。馬仁瑀率領帳下十幾個士兵進入泰山,就抓住了周弼,並且捕獲了其他黨羽,山東的周邊於是就安寧了。
開寶四年,升任瀛州防禦使。他哥哥的兒子曾經因為喝醉了酒誤殺了一位平民,他的侄子(按照法律)是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害人的家屬自己說兩家並沒有積怨,只是酒後誤傷而已,希望只以過失殺傷論處就行了。馬仁瑀說:“我是現任的當地長官,而我的侄子卻殺了人,這是仗勢欺人啊,不是什麼過失sha6*人。我怎么敢因為私情而亂了國家的法律呢?”於是按照法律將侄子處死,並給受害人妥善處理了殯殮安葬事宜。太平興國七年死,終年五十歲。追贈河西軍節度,朝遷賠河西軍節度封號,喪葬事宜有朝廷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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