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承慶,字子餘,幽州琢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盧承慶,字子餘,幽州琢人。父赤松,為隋河河東令,與高祖雅故。聞兵興,迎見霍邑,拜行台兵部郎中。承慶美儀矩,博學而才,少襲爵。貞觀初為秦州參軍,入奏軍事,太宗偉其辯,擢孝功員外郎,累遷民部侍郎。帝問歷代戶版,承慶敘夏商至周隋增損曲折,引據該詳,帝嗟賞。俄兼檢校兵部侍郎,知五品選,辭曰:“選事在尚書,臣掌之,為出位。”帝不許曰:“朕信卿,卿何不自信?”歷雍州別駕、尚書左丞,高宗永徽時,坐事貶簡州司馬,閱歲改洪州長史。帝將幸汝湯泉,故拜汝州刺史。顯慶四年,以度支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坐調非法,免。俄拜潤州刺史,以金紫光祿大夫致仕。卒,臨終誡其子曰:“死生至理,猶朝有暮。吾死斂以常服,晦朔無薦牲,葬匆卜日,器用陶漆,棺而木槨,墳高可識,碑誌著官號年月,無用虛文。”贈幽州都督,謚曰定。初,承慶典選校百官,有一官督漕運,遭風失米,承慶考之曰:“監運損糧,考中下。”其人容色自若,無言而退。承慶重其雅量,改注曰:“非力所及,考中中。”既無喜容,亦無愧詞。承慶嘉之,又改曰:“寵辱不驚,考中上。”其能著人善,類此。
(《新唐書·盧承慶傳》)
李笠翁曰:“盧承慶之屢易判語,乃出於憐才熱腸,然心可佳,而事不可法,慮開後世展轉之門也。”凡有自通賄賂而易下考為中、中考為上者,皆曰:“我欲為盧承慶耳。”是知公者即私之門,得者即弊之竇也。無論私弊不可為,即示公興利之事,亦不得擅創於成法之外耳。 (清·李漁《笠翁別集》)
6.下列各句加點的詞,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與高祖雅故 雅故:故交,舊友
B.承慶美儀矩 儀矩:儀表容態
C.引據該詳,帝嗟賞 該詳:完備詳細
D.以金紫光祿大夫致仕 致仕:獲得官位
7.下列加點虛詞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
A.承慶美儀矩,博學而才 諸父與諸兄,皆康強而早世
B. 以度支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C 吾令人望其氣,皆為龍虎 其人容色自若,無言而退
D盧承慶之屢易判語,乃出於憐才熱腸 未若復吾賦不幸之甚也
8.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評價不正確的一項是()
A.盧承慶的父親在高祖興兵後,拜官為行台兵部郎中;承慶很小就承襲了父親的爵位,但他在仕途上並非一帆風順,幾次因事遭貶。
B.盧承慶任秦州參軍時,入朝奏報軍事情況,很善於言辭,受到太宗常識,後來被提拔為檢校兵部待郎,掌管五品官員的選拔。
C.盧承慶對生死看得透,臨死告誡兒子,他死後喪事從儉,墓誌只要寫明所任官職生卒年月即可,不要那些虛浮誇耀的言詞。
D.李漁認為盧承慶本心是好的,是為了愛惜人才,這一點與《新唐書》作者認識是一致的。但是又認為盧承慶做事無視法律,對後世產生了消極影響。
9.翻譯文中畫線的三句話。(9分)
(1)吾死斂以常服,晦朔無薦牲。(3分)
(2)其能著人善,類此。(3分)
(3)無論私弊不可為,即示公興利之事,亦不得擅創於成法之外耳。(3分)
參考答案
6.D致仕:辭官。
7.BA項,一併列,一轉折;C項,一為“那”,一為“他的”;D項,一主謂之間,一為補語標誌。
8.D 並非無視法律。
9.(1)我死後用平常的服飾裝殮,祭祀日不要殺牲祭奠。
(2)他能表彰別人的優點,大多像這樣。
(3)不必說徇私舞弊的事情不能做,即使是為大眾興辦有利的事也不能在規定的法之外隨便動手啊。
附參考譯文:
盧承慶,字子餘,是幽州琢縣人。其父名赤松,曾做過隋朝的河東縣令,與唐高祖李淵是故交。盧赤松聽說高祖興兵反隋,在霍邑迎見(高祖),拜官為行台兵部郎中。盧承慶容貌俊美,儀態大方,學識淵博而有才能,很小就繼承 了父親的爵位。唐太宗貞觀初年,盧承慶任秦州參軍時,入朝奏報軍事情況,太宗因為他辯才傑出,提升為考功員外郎,又數次升遷至民部侍郎。太宗問起歷朝的戶籍情況,盧承慶完整敘述了從夏商到周隋間各個朝代這方面的增損情況,其中變化曲折,但他引經據典,所知甚詳,太宗不由感嘆且讚賞他。不久兼任了檢校兵部侍郎,掌管五品官員的選拔,盧承慶辭讓說:“官員選拔是尚書的事情,如由我掌管,將超出我的職位許可權。”太宗不允許他推辭,說:“朕(我)相信你,你有什麼不能相信自己的 ”又任過雍州別駕、尚書左丞等官職,唐高宗永徽年間,因事獲罪被貶為簡州司馬,一年後改升洪州長史。高宗要臨駕汝湯泉,所以又拜盧承慶為汝州刺史。顯慶(年號)第四年,為度支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官職)。又因不合規定而被罷免。不久被拜為潤州刺史,以金紫光祿大夫的官職辭官歸居。盧承慶臨終前告誡兒子說:“生死是人生的常理,就像有清晨就有黃昏一樣。我死後用平常的服飾裝殮,初一、十五不要殺牲祭奠,下葬時也不用占卜吉日,用陶器陪葬就行了。棺材就用木製的,墳墓高到可以辨認(即可),墓誌上只要寫明所任官職、生卒年月,不用那些虛浮誇耀的言詞。”盧承慶死後官加幽州都督,謚名為“定”。當初,盧承慶掌管選拔考校百官,有一名督漕運的官員因遇大風而損失遭運米糧,盧承慶考定為:“督漕運卻損失糧食,評為中下級。”那人臉色自若,不辯解就退去了。盧承慶欣賞那人有寬洪的氣度,改批註為:“天災不是憑藉個人的力量所能避免的,評為中中級。”那人仍既沒有高興的神采,又沒有慚愧的言詞。盧承慶對他很嘉許,又改批註為:“寵辱不驚,評為中上級。”盧承慶能表彰別人的優點,大多像這樣。
李漁說:“盧承慶之所以幾次更改考評,是出於憐惜人才的好意,但他的心意雖值得嘉獎,行為卻不可以效仿,考慮到恐怕會讓後世人大開反覆無常的風氣。凡是那些因為受賄而改‘下級’為‘中級’、‘中級’為‘上級’的人都會說:‘我打算做盧承慶罷了。’這就是改公案為私利之門了,而私利正是循私舞弊的根結所在。不必說循私舞弊的事情不能做,即使是為大眾興辦有利的事業,也不能在規定的法制之外隨便動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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