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弱戰

【原文】

凡戰①,若敵眾我寡,敵強我弱,須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示強於敵,使彼莫能測我眾 寡、強弱之勢,則敵必不輕與我戰,我可速去,則全軍遠害。法曰:“強弱,形也。”② 後漢③,羌胡反,寇武都④,鄧太后⑤以虞詡⑥有將帥之略,遷武都太守。羌乃率眾數 千,遮詡於陳倉⑦、崤谷⑧,詡即停軍不進,而宣言上書請兵,須到當發。羌聞之,乃分抄 傍縣。詡因其兵散,日夜進道,兼行百餘里⑨。令吏士各作兩灶,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 問曰:“孫臏減灶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不過三十里,〔以戒不虞〕,而今日且行二百里,何 也?”詡曰:“虜眾多,吾兵少。虜見吾灶日增,必謂郡兵來迎。眾多行速,必憚追我。孫 臏見弱,吾今示強,勢有不同故也。”⑩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處於敵眾我寡、敵強我弱的形勢時,必須多設旗幟,加倍增築鍋 灶,偽裝成強大之勢以迷惑敵人,使它無法摸清我軍多少、強弱之實情,敵人就必定不敢輕 易向我進攻,我便可以迅速撤離,使全軍擺脫危險境地。誠如兵法所說:“兵力的強弱,是 可以用‘示形’之法偽裝的。” 東漢安帝時期,地處西北的羌族舉兵反叛,寇掠武都郡。臨朝執政的鄧太后以虞詡有將 帥之才略,升任他為武都太守而令其率兵西行平叛。羌人首領率眾數千人,阻截虞詡於陳 倉、崤谷一帶;虞詡立即命令部隊停止前進。為了麻痹羌人,虞詡揚言他已上書皇帝請求援 兵,只等援兵一到就進發。羌人聽到這個訊息後,便分兵到附近各縣進行搶掠。虞詡乘其兵 力分散的有利時機,率兵疾速西進,日夜兼程趕路,一晝夜行進二百里,並命令部隊官兵每 人各造兩個鍋灶,每天增灶一倍;羌兵見此情形而不敢逼近虞詡部隊。有人問道:“孫臏圍 魏救趙時是採用逐日減灶之法欺騙魏軍的,而您卻是用的逐日增灶之法;兵法上講一日行軍 不得超過三十里,以防不測,而今我們卻走了二百多里。這是為什麼?”虞詡回答說:“敵 人兵多,我軍人少;敵人見我軍鍋灶逐日增多,必定認為諸郡救兵來參戰了,兵力增多而行 軍速度又快,敵人必然不敢追趕我們。孫臏是故意向敵人顯現自己力量弱小,而我現在是向 敵人偽示自己力量強大。(兩者所用戰法之不同),這是各自所處的態勢不同的緣故。”

【解析】

本篇以《弱戰》為題,旨在闡述在敵強我弱形勢下作戰應注意掌握的原則和方法。它認 為,在敵眾我寡、敵強我弱的形勢下對敵作戰,要用“多設旌旗,倍增火灶”的辦法,偽裝 成強大的樣子,使敵人無法判斷我軍的虛實、強弱之勢,因而也就不敢輕易同我交戰。這 樣,我軍就可安全撤退,遠離危險。本篇援引《孫子兵法·勢篇》的“強弱,形也”一語, 原意是,軍隊的強大或者弱小,是由敵我雙方實力對比的大小所顯現的。但本篇這裡則轉意 為,兵力的強弱,是可以用“示形”之法偽裝的。軍事實踐的經驗表明,戰爭不但是實力的 較量,同時也是智慧的競賽。在一定物質力量的基礎上,要打敗敵人,就必須充分發揮主觀 指導的能動作用,在運謀鬥智上勝敵一籌。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內容的“示形”方法, 以達到欺騙敵人、迷惑敵人乃至戰勝敵人之目的,這在中國古代戰爭中是經常被採用的一種 有效戰法。 東漢安帝元初二年(公元115年),漢將虞詡就是運用“弱而示強”之法戰勝羌兵 的。虞詡奉命率部出任武都太守,以解羌兵進攻武都之危,結果被羌兵攔截在陳倉、崤谷一 帶不得前進。當時,從雙方兵力對比看,羌兵優於漢軍,在此眾寡不敵的形勢下,虞詡首先 採取虛張聲勢之法,故意揚言已向朝廷請求救兵,但必須等到救兵一到才能進發,以此麻痹 和鬆懈羌兵;繼則乘羌兵四處抄掠而兵力分散之機,日夜兼程,急速向武都進發,並在途中 採取“增灶示強”之法,進一步欺騙和迷惑羌兵,使其無法摸清漢軍的虛實,從而擺脫了羌 兵的追擊,順利到達了武都郡。其後,虞詡所以能以“兵不滿三千”(見《後漢書·虞傅蓋 臧列傳》,下同)之數,而擊敗“萬餘”羌兵對武都的進攻,這主要是由於虞詡運謀鬥志勝 過羌兵的結果。當時,有人以“孫臏減灶而君增之”為辭,向虞詡提出疑問。但虞詡回答得 好:“孫臏見(現)弱,吾今示強,勢有不同故也。”虞詡此種不為古代成法所拘泥,善於 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戰法的作戰指導,是值得後人效法的。

【注釋】

①凡戰:王本和汪本皆作“凡與敵戰”。 ②強弱,形也:語出《孫子兵法·勢篇》。 ③後漢:指東漢。 ④武都:郡名。漢武帝時置。東漢時郡治在下辨(今甘肅徽縣西)。 ⑤鄧太后:即東漢和帝劉肇之皇后,名綏。和帝死後,她先後立殤帝劉隆(和帝少 子)、安帝劉祜(章帝孫),臨朝執政十餘年。 ⑥虞詡:東漢陳國武平(今河南鹿邑西北)人,字升卿。安帝時,始為朝歌(今河南湯 陰西南)長,後任武都太守。順帝時,官至尚書僕射。 ⑦陳倉:古縣名,秦置。因山而得名,治所在今陝西寶雞東。 ⑧崤谷:即散關,亦稱大散關。位於今陝西寶雞西南大散嶺上,當秦嶺咽喉,是自陳倉 出陝入川的交通要道,向為兵爭要地。 ⑨兼行百餘里:馬本及唐本“兼行”後有“日行”,顯系衍文,今據史載刪除。兼行, 謂兩倍行程,故“兼行百餘里”,實際行程當為二百餘里。 ⑩本篇史例出自《後漢書·虞傅蓋臧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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