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公平第十六(凡八章)

太宗初即位,中書令房玄齡奏言:“秦府舊左右未得官者,並怨前宮及齊府
左右處分之先己。”太宗曰:“古稱至公者,蓋謂平恕無私。丹朱、商均,子也,
而堯、舜廢之。管叔、蔡叔,兄弟也,而周公誅之。故知君人者,以天下為公,
無私於物。昔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吾心如稱,不能為人作輕重’,況我
今理大國乎?朕與公等衣食出於百姓,此則人力已奉於上,而上恩未被於下,今
所以擇賢才者,蓋為求安百姓也。用人但問堪否,豈以新故異情?凡一面尚且相
親,況舊人而頓忘也!才若不堪,亦豈以舊人而先用?今不論其能不能,而直言
其嗟怨,豈是至公之道耶?”
貞觀元年,有上封事者,請秦府舊兵並授以武職,追入宿衛。太宗謂曰:
“朕以天下為家,不能私於一物,惟有才行是任,豈以新舊為差?況古人云:
‘兵猶火也,弗戢將zi6*焚。’汝之此意,非益政理。”
貞觀元年,吏部尚書長孫無忌嘗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門,出閣門後,監
門校尉始覺。尚書右僕射封德彝議,以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誤帶刀入,
徒二年,罰銅二十斤。太宗從之。大理少卿戴胄駁曰:“校尉不覺,無忌帶刀入
內,同為誤耳。夫臣子之於尊極,不得稱誤,準律云:‘供御湯藥、飲食、舟船,
誤不如法者,皆死。’陛下若錄其功,非憲司所決;若當據法,罰銅未為得理。”
太宗曰:“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無忌國之親戚,便欲撓法耶?”
更令定議。德彝執議如初太宗將從其議,胄又駁奏曰:“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於
法當輕,若論其過誤,則為情一也,而生死頓殊,敢以固請。”太宗乃免校尉之
死。
是時,朝廷大開選舉,或有詐偽階資者,太宗令其自首,不首,罪至於死。
俄有詐偽者事泄,胄據法斷流以奏之。太宗曰:“朕初下敕,不首者死,今斷
從法,是示天下以不信矣。”胄曰:“陛下當即殺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
不敢虧法。”太宗曰:“卿自守法,而令朕失信耶?”胄曰:“法者國家所以布
大信於天下,言者當時喜怒之所發耳!陛下發一朝之忿,而許殺之,既知不可,
而寘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臣竊為陛下惜之。”太宗曰:“朕法有所失,
卿能正之,朕復何憂也?”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朕比見隋代遺老,鹹稱高熲善為相者,遂
觀其本傳,可謂公平正直,尤識治體,隋室安危,系其存沒。煬帝無道,枉見誅
夷,何嘗不想見此人,廢書欽嘆!又漢、魏以來,諸葛亮為丞相,亦甚平直,嘗
表廢廖立、李嚴於南中,立聞亮卒,泣曰:‘吾其左衽矣!’嚴聞亮卒,發病而
死。故陳壽稱‘亮之為政,開誠心,布公道,盡忠益時者,雖讎必賞;犯法怠慢
者,雖親必罰。’卿等豈可不企慕及之?朕今每慕前代帝王之善者,卿等亦可慕
宰相之賢者,若如是,則榮名高位,可以長守。”玄齡對曰:“臣聞理國要道,
在於公平正直,故《尚書》云:‘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又孔子稱‘舉直錯諸枉,ze6*民服’。今聖慮所尚,誠足以極政教之源,盡至公之
要,囊括區宇,化成天下。”太宗曰:“此直朕之所懷,豈有與卿等言之而不行
也?”
長樂公主,文德皇后所生也。貞觀六年將出降,敕所司資送倍於長公主。魏
徵奏言:“昔漢明帝欲封其子,帝曰:‘朕子豈得同於先帝子乎?可半楚、淮陽
王。’前史以為美談。天子姊妹為長公主,天子之女為公主,既加長字,良以尊
於公主也,情雖有殊,義無等別。若令公主之禮有過長公主,理恐不可,實願陛
下思之。”太宗稱善。乃以其言告後,後嘆曰:“嘗聞陛下敬重魏徵,殊未知其
故,而今聞其諫,乃能以義制人王之情,真社稷臣矣!妾與陛下結髮為夫妻,曲
蒙禮敬,情義深重,每將有言,必俟顏色,尚不敢輕犯威嚴,況在臣下,情疏禮
隔?故韓非謂之說難,東方朔稱其不易,良有以也,忠言逆耳而利於行,有國有
家者深所要急,納之則世治,杜之則政亂,誠願陛下詳之,則天下幸甚!”因請
遣中使齎帛五百匹,詣徵宅以賜之。
刑部尚書張亮坐謀反下獄,詔令百官議之,多言亮當誅,惟殿中少監李道裕
奏亮反形未具,明其無罪。太宗既盛怒,竟殺之。俄而刑部侍郎有闕,令宰相妙
擇其人,累奏不可。太宗曰:“吾已得其人矣,往者李道裕議張亮雲‘反形未具’,
可謂公平矣。當時雖不用其言,至今追悔。”遂授道裕刑部侍郎。
貞觀初,太宗謂侍臣曰:“朕今孜孜求士,欲專心政道,聞有好人,則抽擢
驅使。而議者多稱‘彼者皆宰臣親故’,但公等至公,行事勿避此言,便為形跡。
古人‘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而為舉得其真賢故也。但能舉用得才,雖是
子弟及有讎嫌,不得不舉。”
貞觀十一年,時屢有閹宦充外使,妄有奏,事發,太宗怒。魏徵進曰:“閹
豎雖微,狎近左右,時有言語,輕而易信,浸潤之譖,為患特深。今日之明,必
無此慮,為子孫教,不可不杜絕其源。”太宗曰:“非卿,朕安得聞此語?自今
已後,充使宜停。”魏徵因上疏曰:
臣聞為人君者,在乎善善而惡惡,近君子而遠小人。善善明,則君子進矣;
惡惡著,則小人退矣。近君子,則朝無粃政;遠小人,則聽不私邪。小人非無
小善,君子非無小過。君子小過,蓋白玉之微瑕;小人小善,乃鉛刀之一割。鉛
刀一割,良工之所不重,小善不足以掩眾惡也;白玉微瑕,善賈之所不棄,小疵
不足以妨大美也。善小人之小善,謂之善善,惡君子之小過,謂之惡惡,此則蒿
蘭同臭,玉石不分,屈原所以沉江,卞和所以泣血者也。既識玉石之分,又辨蒿
蘭之臭,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此郭氏所以為墟,史魚所以遺恨也。
陛下聰明神武,天姿英睿,志存泛愛,引納多塗,好善而不甚擇人,疾惡而
未能遠佞。又出言無隱,疾惡太深,聞人之善或未全信,聞人之惡以為必然。雖
有獨見之明,猶恐理或未盡。何則?君子揚人之善,小人訐人之惡。聞惡必信則
小人之道長矣,聞善或疑則君子之道消矣。為國家者急於進君子而退小人,乃使
君子道消,小人道長,則君臣失序,上下否隔,亂亡不恤,將何以治乎?且世俗
常人,心無遠慮,情在告訐,好言朋黨。夫以善相成謂之同德,以惡相濟謂之朋
黨,今則清濁共流,善惡無別,以告訐為誠直,以同德為朋黨。以之為朋黨,則
謂事無可信;以之為誠直,則謂言皆可取。此君恩所以不結於下,臣忠所以不達
於上。大臣不能辯正,小臣莫之敢論,遠近承風,混然成俗,非國家之福,非為
治之道。適足以長奸邪,亂視聽,使人君不知所信,臣下不得相安。若不遠慮,
深絕其源,則後患未之息也。今之幸而未敗者,由乎君有遠慮,雖失之於始,必
得之於終故也。若時逢少隳,往而不返,雖欲悔之,必無所及。既不可以傳諸後
嗣,復何以垂法將來?且夫進善黜惡,施於人者也;以古作鑒,施於己者也。鑒
貌在乎止水,鑒已在乎哲人。能以古之哲王,鑒於己之行事,則貌之妍醜宛然
在目,事之善惡自得於心,無勞司過之史,不假芻蕘之議,巍巍之功日著,赫赫
之名彌遠。為人君者可不務乎?
臣聞道德之厚,莫尚於軒、唐;仁義之隆,莫彰於舜、禹。欲繼軒、唐之風,
將追舜、禹之跡,必鎮之以道德,弘之以仁義,舉善而任之,擇善而從之。不擇
善任能,而委之俗吏,既無遠度,必失大體,惟奉三尺之律,以繩四海之人,欲
求垂拱無為,不可得也。故聖哲君臨,移風易俗,不資嚴刑峻法,在仁義而已。
故非仁無以廣施,非義無以正身。惠下以仁,正身以義,則其政不嚴而理,其教
不肅而成矣。然則仁義,理之本也;刑罰,理之末也。為理之有刑罰,猶執御之
有鞭策也,人皆從化,而刑罰無所施;馬盡其力,則有鞭策無所用。由此言之,
刑罰不可致理,亦己明矣。故《潛夫論》曰:“人君之理莫大於道德教化也。民
有性、有情、有化、有俗。情性者,心也,本也;俗化者,行也,末也。是以上
君撫世,先其本而後其末,順其心而履其行。心情苟正,則奸慝無所生,邪意無
所載矣。是故上聖無不務理民心,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道
之以禮,務厚其性而明其情。民相愛,則無相傷害之意;動思義,則無畜奸邪之
心。若此,非律令之所理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聖人甚尊德禮而卑刑罰,故舜
先敕契以敬敷五教,而後任咎繇以五刑也。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誅過誤也,
乃以防奸惡,而救禍患,檢淫邪,而內正道。民蒙善化,則人有士君子之心;被
惡政,則人有懷奸亂之慮。故善化之養民,猶工之為曲豉也。六合之民,猶一蔭
也,黔首之屬,猶豆麥也,變化云為,在將者耳!遭良吏,則懷忠信而履仁
厚;遇惡吏,則懷奸邪而行淺薄。忠厚積,則致太平;淺薄積,則致危亡。是以
聖帝明王,皆敦德化而薄威刑也。德者,所以循己也,威者,所以治人也。民之
生也,猶鑠金在爐,方圓薄厚,隨鎔制耳!是故世之善惡,俗之薄厚,皆在於君。
世之主誠能使六合之內、舉世之人,感忠厚之情而無淺薄之惡,各奉公正之心,
而無奸險之慮,則醇釅之俗,復見於茲矣。”後王雖未能遵,專尚仁義,當慎刑
恤典,哀敬無私,故管子曰:“聖君任法不任智,任公不任私。”故王天下,理
國家。
貞觀之初,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於法。縱臨時處斷或有輕重,但見臣
下執論,無不忻然受納。民知罪之無私,故甘心而不怨;臣下見言無忤,故盡力
以效忠。頃年以來,意漸深刻,雖開三面之網,而察見淵中之魚,取捨在於愛憎,
輕重由乎喜怒。愛之者,罪雖重而強為之辭;惡之者,過雖小而深探其意。法無
定科,任情以輕重;人有執論,疑之以阿偽。故受罰者無所控告,當官者莫敢正
言。不服其心,但窮其口,欲加之罪,其無辭乎?又五品已上有犯,悉令曹司聞
奏。本欲察其情狀,有所哀矜;今乃曲求小節,或重其罪,使人攻擊惟恨不深。
事無重條,求之法外所加,十有六七,故頃年犯者懼上聞,得付法司,以為多幸。
告訐無已,窮理不息,君私於上,吏奸於下,求細過而忘大體,行一罰而起眾奸,
此乃背公平之道,乖泣辜之意,欲其人和訟息,不可得也。
故《體論》云:“夫淫泆盜竊,百姓之所惡也,我從而刑罰之,雖過乎當,
百姓不以我為暴者,公也。怨曠饑寒,亦百姓之所惡也,遁而陷之法,我從而寬
宥之,百姓不以我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輕,百姓之
所憐也。是故賞輕而勸善,刑省而禁奸。”由此言之,公之於法,無不可也,過
輕亦可。私之於法無可也,過輕則縱奸,過重則傷善。聖人之於法也公矣,然猶
懼其未也,而救之以化,此上古所務也。後之理獄者則不然:未訊罪人,則先為
之意,及其訊之,則驅而致之意,謂之能;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而上求人
主之微旨以為制,謂之忠。其當官也能,其事上也忠,則名利隨而與之,驅而陷
之,欲望道化之隆,亦難矣。
凡聽訟理獄,必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權輕重之序,測淺深之量。悉其
聰明,致其忠愛,疑則與眾共之。疑則從輕者,所以重之也,故舜命咎繇曰:
“汝作士,惟刑之恤。”又復加之以三訊,眾所善,然後斷之。是以為法,參之
人情。故《傳》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而世俗拘愚苛刻之吏,
以為情也者取貨者也,立愛憎者也,右親戚者也,陷怨讎者也。何世俗小吏之情,
與夫古人之懸遠乎?有司以此情疑之群吏,人主以此情疑之有司,是君臣上下通
相疑也,欲其盡忠立節,難矣。
凡理獄之情,必本所犯之事以主,不敢訊,不旁求,不貴多端,以見聰明,
故律正其舉劾之法,參伍其辭,所以求實也,非所以飾實也,但當參伍明聽之耳,
不使獄吏鍛鍊飾理成辭於手。孔子曰:“古之聽獄,求所以生之也;今之聽獄,
求所以殺之也。”故析言以破律,任案以成法,執左道以必加也。又《淮南子》
曰:“灃水之深十仞,金鐵在焉,則形見於外。非不深且清,而魚鱉莫之歸也。”
故為者以苛為察,以功為明,以刻下為忠,以訐多為功,譬猶廣革,大則大矣,
裂之道也。夫賞宜從重,罰宜從輕,君居其厚,百王通制。刑之輕重,恩之厚薄,
見思與見疾,其可同日言哉!且法,國之權衡也,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
準繩所以正曲直,今作法貴其寬平,罪人慾其嚴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是則
舍準繩以正曲直,棄權衡而定輕重者也。不亦惑哉?諸葛孔明,小國之相,猶曰:
“吾心如秤,不能為人作輕重。”況萬乘之主,當可封之日,而任心棄法,取怨
於人乎?
又時有小事,不欲人聞,則暴作威怒,以弭謗議。若所為是也,聞於外,其
何傷?若所為非也,雖掩之,何益?故諺曰:“欲人不知,莫若不為;欲人不聞,
莫若勿言。”為之而欲人不知,言之而欲人不聞,此猶捕雀而掩目,盜鐘而掩耳
者,只以取誚,將何益乎?臣又聞之,無常亂之國,無不可理之民者。夫民之善
惡由乎化之薄厚,故禹、湯以之理,桀、紂以之亂;文、武以之安,幽、厲以之
危。是以古之哲王,盡己而不以尤人,求身而不以責下。故曰:“禹、湯罪己,
其興也勃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為之無已,深乖惻隱之情,實啟奸邪
之路。溫舒恨於曩日,臣亦欲惜不用,非所不聞也。臣聞堯有敢諫之鼓,舜有誹
謗之木,湯有司過之史,武有戒慎之銘。此則聽之於無形,求之於未有,虛心以
待下,庶下情之達上,上下無私,君臣合德者也。魏武帝云:“有德之君樂聞逆
耳之言、犯顏之諍,親忠臣,厚諫士,斥讒慝,遠佞人者,誠欲全身保國,遠避
滅亡者也。”凡百君子,膺期統運,縱未能上下無私,君臣合德,可不全身保國,
遠避滅亡乎?然自古聖哲之君,功成事立,未有不資同心,予違汝弼者也。
昔在貞觀之初,側身勵行,謙以受物。蓋聞善必改,時有小過,引納忠規,
每聽直言,喜形顏色。故凡在忠烈,鹹竭其辭。自頃年海內無虞,遠夷懾服,志
意盈滿,事異厥初。高談疾邪,而喜聞順旨之說;空論忠讜,而不悅逆耳之言。
私嬖之徑漸開,至公之道日塞,往來行路,鹹知之矣。邦之興衰,實由斯道。為
人上者,可不勉乎?臣數年以來,每奉明旨,深懼群臣莫肯盡言。臣竊思之,自
比來人或上書,事有得失,惟見述其所短,未有稱其所長。又天居自高,龍鱗難
犯,在於造次,不敢盡言,時有所陳,不能盡意,更思重竭,其道無因。且所言
當理,未必加於寵秩,意或乖忤,將有恥辱隨之,莫能盡節,實由於此。雖左右
近侍,朝夕階墀,事或犯顏,鹹懷顧望。況疏遠不接,將何以極其忠款哉?又時
或宣言云:“臣下見事,只可來道,何因所言,即望我用?”此乃拒諫之辭,誠
非納忠之意。何以言之?犯主嚴顏,獻可替否,所以成主之美,匡主之過。若主
聽則惑,事有不行,使其盡忠讜之言,竭股肱之力,猶恐臨時恐懼,莫肯效其誠
款。若如明詔所道,便是許其面從,而又責其盡言,進退將何所據?欲必使乎致
諫,在乎好之而已。故齊桓好服紫,而合境無異色;楚王好細腰,而後宮多餓死。
夫以耳目之玩,人猶死而不違,況聖明之君求忠正之士,千里斯應,信不為難。
若徒有其言,而內無其實,欲其必至,不可得也。
太宗手詔曰:
省前後諷諭,皆切至之意,固所望於卿也。朕昔在衡門,尚惟童幼,未漸師
保之訓,罕聞先達之言。值隋主分崩,萬邦塗炭,惵々黔黎,庇身無所。朕自
二九之年,有懷拯溺,發憤投袂,便提干戈,蒙犯霜露,東西征伐,日不暇給,
無寧歲。降蒼昊之靈,稟廟堂之略,義旗所指,觸向平夷。弱水、流沙,並通
輶軒之使;被髮左衽,皆為衣冠之域。正朔所班,無遠不屆。及恭承寶曆,寅奉
帝圖,垂拱無為,氛埃靖息,於茲十有餘年。斯蓋股肱罄帷幄之謀,爪牙竭熊羆
之力,協德同心,以致於此。自惟寡薄,厚享斯休,每以撫大神器,憂深責重,
常懼萬幾多曠,四聰不達,戰戰兢兢,坐以待旦。詢於公卿,以至隸皂,推以赤
心。庶幾明賴,一動以鍾石;淳風至德,永傳於竹帛。克播鴻名,常為稱首。朕
以虛薄,多慚往代,若不任舟楫,豈得濟彼巨川?不藉鹽梅,安得調夫五味?賜
絹三百匹。
卷五  公平第十六(凡八章)_貞觀政要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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