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上 五行志第七上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雒出書,聖人則之。”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
《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於殷,箕子在
父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
祀,王訪於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
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
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
彝倫逌敘。’”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紀;次
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
用五福,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da6*法九章
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昔殷
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
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
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促舒
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
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
直。”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
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
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
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
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
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
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
此執辱之異。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
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
“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
“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
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
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
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
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
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
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
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
數更,故致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
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
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謚言之則若
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
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
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
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
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
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
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謚,恭也。劉向
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
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
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
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
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
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
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
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
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
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
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
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
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
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
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
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
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
公聽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
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
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
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
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
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
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
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左氏經》曰“陳災”。
《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
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
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
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
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
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上
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
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
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
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于樂,不恤國政,
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
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
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
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
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僣過度者也。
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
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僣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
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
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
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
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
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
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
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
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
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
《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
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
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
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
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
中尉,zi6*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
“《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
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
《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
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
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
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
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
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
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
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
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
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
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
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
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
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於王、
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
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
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
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
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
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
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zi6*宮,太子與
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
至湖zi6*殺。明年,屈釐復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
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
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
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
有隙,鳳譖之,免官,zi6*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
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
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
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
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
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
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後
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
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
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
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
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
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
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zi6*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
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游不正之臣,將害忠良。
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
為光祿勛,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
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
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
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
zi6*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
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
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後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
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後,衛太子妾,遭
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後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
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兇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
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
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
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
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
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
後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
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
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
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
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yin6*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
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
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於寡妻,
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
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yin6*亂,逆陰氣,故
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
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於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築台,故應是
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yin6*亂之罰雲。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
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bao6*亂也。
《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
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
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
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於晉”。晉平公問於師曠,對曰:“石不
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
力雕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
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
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
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
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黨與浸文。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
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
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
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與晉石
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雲“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
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
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
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鹹得其氣,則
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
《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sha6*人以隕霜,大風天
黃。飢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sha6*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sha6*人,
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sha6*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
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
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
後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
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
隱氣盛,桓不寤,卒弒死。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
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
臣xia6*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
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
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yin6*亂不婦,陰氣盛也。劉向以為
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於二叔,公弗能禁。臣xia6*賤之,故是歲、
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飢”。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仇
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
賂齊。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
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
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
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襄
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大
水,飢,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
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復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漢水
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
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歲余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
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
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
水流sha6*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
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
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后土於長
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劉歆以為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
《雒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聖人行其道而寶其真。降及於殷,箕子在
父師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歸,武王親虛己而問焉。故經曰:“惟十有三
祀,王訪於箕子,王乃言曰:‘烏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
其彝倫逌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洪水,汩陳其五行,帝乃震怒,
弗畀《洪範》九疇,彝倫逌斁。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
彝倫逌敘。’”此武王問《雒書》於箕子,箕子對禹得《雒書》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紀;次
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鄉
用五福,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雒書》本文,所謂天乃錫禹da6*法九章
常事所次者也。以為《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章相為表里。昔殷
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則《乾》、《坤》之陰陽,
效《洪範》之咎徵,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漢興,承秦滅學之後,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陰陽,為
儒者宗。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促舒
錯。至向子歆治《左氏傳》,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傳》,又頗不同。
是以促舒,別向、歆,傳載眭孟、夏侯勝、京房、谷永、李尋之徒,所陳行
事,訖於王莽,舉十二世,以傅《春秋》,著於篇。
經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革,土爰稼穡。”
傳曰:“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奸謀,則木不曲
直。”
說曰:“木,東方也。於《易》,地上之木為《觀》。其於王事,威儀容貌
亦可觀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車有和鸞之節,田狩有三驅之制,飲食有享
獻之禮,出入有名,使民以時,務在勸農桑,謀在安百姓:如此,則木得其性矣。
若乃田獵馳騁不反宮室,飲食沉湎不顧法度,妄興繇役以奪民時,作為奸詐以傷
民財,則木失其性矣。蓋工匠之為輪矢者多傷敗,乃木為變怪,是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劉歆以為上陽施不下通,下陰施
不上達,故雨,而木為之冰,雰氣寒,木不曲直也。劉向以為冰者陰之盛而水滯
者也,木者少陽,貴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將有害,則陰氣脅木,木先寒,故得
雨而冰也。是時,叔孫喬如出奔,公子偃誅死。一曰,時晉執季孫行父,又執公,
此執辱之異。或曰,今之長老名木冰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歲
晉有鄢陵之戰,楚王傷目而敗。屬常雨也。
傳曰:“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以妻,則火不炎上。”
說曰:火,南方,揚光輝為明者也。其於王者,南面鄉明而治。《書》云:
“知人則哲,能官人。”故堯、舜舉群賢而命之朝,遠四佞而放諸野。孔子曰:
“浸潤之譖、膚受之訴不行焉,可謂明矣。”賢佞分別,官人有序,帥由舊章,
敬重功勳,殊別適庶,如此則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篤,或耀虛偽,讒夫昌,
邪勝正,則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濫炎妄起。災宗廟,燒宮館,雖興師眾,
弗能救也,是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廩災”。董仲舒以為先是四國共伐魯,
大破之於龍門。百姓傷者未廖,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內怠政事,外海四鄰,
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故天災御廩以戒之。劉向以為御廩,夫人八妾所舂
米之臧以奉宗廟者也,時夫人有淫行,挾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廟。
桓不寤,與夫人俱會齊,夫人譖桓公於齊侯,齊侯殺桓公。劉歆以為御廩,公所
親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棄法度亡禮之應也。
嚴公二十年“夏,齊大災”。劉向以為齊桓好色,聽女口,以妾為妻,適庶
數更,故致大災。桓公不寤,及死,適庶分爭,九月不得葬。《公羊傳》曰,大
災,疫也。董仲舒以為,魯夫人淫於齊,齊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國君,民之父母;
夫婦,生化之本。本傷則末夭,故天災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宮災”。《穀梁》以為愍公宮也,以謚言之則若
疏,故謂之西宮。劉向以為釐立妾母為夫人以入宗廟,故天災愍宮,若曰,去其
卑而親者,將害宗廟之正禮。董仲舒以為釐娶於楚,而齊媵之,脅公使立以為夫
人。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為此宮!誅去之意也。以天災之,
故大之曰西宮也。《左氏》以為西宮者,公宮也,言西,知有東。東宮,太子所
居。言宮,舉區皆災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樂器,宣其名也。董仲舒、
劉向以為十五年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誅。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
以禮樂為而臧之?《左氏經》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榭者,講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宮災”。《穀梁》以為宣宮,不言謚,恭也。劉向
以為時魯三桓子孫始執國政,宣公欲誅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孫歸父如晉謀。未
反,宣公死。三家譖歸父於成公。成公父喪未葬,聽讒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齊,
故天災宣宮,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親而亡禮,猶宣公殺子赤而立。亡
禮而親,天災宣廟,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為成居喪亡哀戚心,數興兵戰伐,
故天災其父廟,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廟也。一曰,宣殺君而立,不當列於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災”。劉向以為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左氏傳》曰,宋災,樂喜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徹小屋,塗大屋,陳畚輂,具
綆缶,備水器,畜水潦,積土塗,繕守備,表火道,儲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
所。又飭眾官,各慎其職。晉侯聞之,問士弱曰:“宋災,於是乎知有天道,何
故?”對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入火。是故咮為鶉火,
心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
主大火。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對
曰:“在道。國亂亡象,不可知也。”說曰:古之火正,謂火官也,掌祭火星,
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東方,而咮、七星、鳥首正在南方,則用火;季秋,
星入,則止火,以順天時,救民疾。帝嚳則有祝融,堯時有閼伯,民賴其德,死
則以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
孫,代閼伯後主火星。宋,其後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災。賢君見變,能修道
以除凶;亂君亡象,天不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災”。董仲舒以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
居守節三十餘年,又憂傷國家之患禍,積陰生陽,故火生災也。劉向以為先是宋
公聽讒而殺大子座,應火不炎上之罰也。
《左氏傳》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鄭災”。是春三月,鄭人鑄刑書。士文伯
曰:“火見,鄭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臧爭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
為?”說曰:火星出於周五月,而鄭以三月作火鑄鼎,刻刑辟書,以為民約,是
為刑器爭辟,故火星出,與五行之火爭明為災,其象然也,又棄法律之占也。不
書於經,時不告魯也。
九年“夏四月,陳火”。董仲舒以為陳夏征舒殺君,楚嚴王托欲為陳討賊,
陳國辟門而待之,至因滅陳。陳臣子尤毒恨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劉向以為
先是陳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
楚師滅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左氏經》曰“陳災”。
《傳》曰“鄭裨灶曰:‘五年,陳將復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產問其故,
對曰:‘陳,水屬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陳,逐楚而建陳也。
妃以五成,故曰五年。歲五及鶉火,而後陳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說
曰:顓頊以水王,陳其族也。今茲歲在星紀,後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為
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陳將復封”。楚之先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
而合,而陰陽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則水之大數六,火七,木八,金九,
土十。故水以天一為火二牡,木以天三為土十牡,土以天五為水六牡,火以天上
為金四牡,金以天九為木八牡。陽奇為牡,陰耦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
水妃也”。於《易》,“坎”為水,為中男,“離”為火,為中女,蓋取諸此也。
自大梁四歲而及鶉火,四周四十八歲,凡五及鶉火,五十二年而陳卒亡。火盛水
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滅陳。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董仲舒以為象王室將亂,天下
莫救,故災四國,言亡四方也。又宋、衛、陳、鄭之君皆荒淫于樂,不恤國政,
與周室同行。陽失節則火災出,是以同日災也。劉向以為,宋、陳,王者之後;
衛、鄭,周同姓也。時周景王老,劉子、單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
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衛、陳、鄭亦皆外附於楚,亡尊周室之心。後三
年,景王崩,王室亂,故天災四國。天戒若曰,不救周,反從楚,廢世子,立不
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門及兩觀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皆奢僣過度者也。
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於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誅季氏,又用其邪說,淫於
女樂,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顯而奢僣者。一曰,門闕,號令所由出也,今
舍大聖而縱有罪,亡以出號令矣。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宮災。”董仲舒、劉向以為此二宮不當立,違
禮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陳聞魯災,曰:“其桓、釐之宮乎!”
以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災”。董仲舒、劉向以為亡國之社,所以為戒也。天
戒若曰,國將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災,屢於定、哀之間,不用聖人而縱
驕臣,將以亡國,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為定、哀也,蓋失禮不明,火
災應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趙叢台災。劉向以為,是時呂氏女為趙王后,嫉妒,將
為讒口以害趙王。王不寤焉,卒見幽殺。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丙子,織室災。劉向以為元年呂太后殺
趙王如意,殘戮其母戚夫人。是歲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魯元公主女為皇后。其
乙亥,凌室災。明日,織室災。凌室所以供養飲食,織室所以奉宗廟衣服,與
《春秋》御廩同義。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廟之德,將絕祭祀。其後,皇后亡子,
後宮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殺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廢
之,更立呂氏子弘為少帝。賴大臣共誅諸呂而立文帝,惠後幽廢。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思災。劉向以為,東闕所以朝諸侯之門也,
罘思在其外,諸侯之象也。漢興,大封諸侯王,連城數十。文帝即位,賈誼等以
為違古制度,必將叛逆。先是,濟北、淮南王皆謀反,其後吳、楚七國舉兵而誅。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宮東闕災。先是,栗太子廢為臨江王,以罪征詣
中尉,zi6*殺。丞相條侯周亞夫以不合旨稱疾免,後二年下獄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遼東高廟災。四月壬子,高園便殿火。董仲舒對曰:
“《春秋》之道舉往以明來,是故天下有物,視《春秋》所舉與同比者,精微眇
以存其意,通倫類以貫其理,天地之變,國家之事,粲然皆見,亡所疑矣。按
《春秋》魯定公、哀公時,季氏之惡已孰,而孔子之聖方盛。夫以盛聖而易孰惡,
季孫雖重,魯君雖輕,其勢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兩觀災。兩觀,僣禮之物。
天災之者,若曰,僣禮之臣可以去。已見罪征,而後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
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宮、釐宮災。二者同事,所為一也,若曰燔貴而去不
義云爾。哀公未能見,故四年六月毫社災。兩觀、桓、釐廟、毫社,四者皆不當
立,天皆燔其不當立者以示魯,欲其去亂臣而用聖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
不見災者,魯未有賢聖臣,雖欲去季孫,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見之,
其時可也。不時不見,天之道也。今高廟不當居遼東,高園殿不當居陵旁,於禮
亦不當立,與魯所災同。其不當立久矣,至於陛下時天乃災之者,殆其時可也。
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
其下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揚奢侈,恣睢者眾,
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
陛下:‘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視親戚貴屬在諸侯
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東高廟乃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
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乃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雖貴如高廟,猶災燔
之,況諸侯乎!在內不正者,雖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況大臣乎!此天意也。
罪在外者天災外,罪在內者天災內,燔甚罪當重,燔簡罪當輕,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其後膠西於王、
趙敬肅王、常山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
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
辜。時田蚡已死,不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
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台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
其災日。後有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鐵官鑄鐵,鐵銷,皆飛上去,此火為變使之然也。其三月,
涿郡太守劉屈釐為丞相。後月,巫蠱事興,帝女諸邑公主、陽石公主、丞相公孫
賀、子太僕敬聲、平陽侯曹宗等皆下獄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蠱太zi6*宮,太子與
母皇后議,恐不能自明,乃殺充,舉兵與丞相劉屈釐戰,死者數萬人,太子敗走,
至湖zi6*殺。明年,屈釐復坐祝詛要斬,妻梟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鐵官
鑄鐵,鐵不下,隆隆如雷聲,又如鼓音,工十三人驚走。音止,還視地,地陷數
尺,爐分為十,一爐中銷鐵散如流星,皆上去,與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
人封列侯,號五侯。元舅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秉政。後二年,丞相王商與鳳
有隙,鳳譖之,免官,zi6*殺。明年,京兆尹王章訟商忠直,言鳳顓權,鳳誣章以
大逆罪,下獄死。妻子徙合浦。後許皇后坐巫蠱廢,而趙飛燕為皇后,妹為昭儀,
賊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儀皆伏辜。一曰,鐵飛屬金不從革。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逆
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為奸讒於漢,絕亡之道也。燕王
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認為,孝文,太宗之君,與成周宣
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
之。皇后以光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後有子,因上待疾醫言,禁內後
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
朝政,猶周公之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
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
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
者。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元帝初元三年
四月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擊堪輔政,
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zi6*殺,堪廢黜。明年,白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
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貴近逸游不正之臣,將害忠良。
後章坐走馬上林下烽馳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園東闕南方災。劉向以為,先是上復徵用周堪
為光祿勛,及堪弟子張猛為太中大夫,石顯等復譖毀之,皆出外遷。是歲,上復
征堪領尚書,猛給事中,石顯等終欲害之。園陵小於朝廷,闕在司馬門中,內臣
石顯之象也。孝宣,親而貴;闕,法令所從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內臣親而
貴者必為國害。後堪希得進見,因顯言事,事決顯口。堪病不能言。顯誣告張猛,
zi6*殺於公車。成帝即位,顯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廟災。初,宣帝為昭帝後而立父廟,於禮不正。
是時,大將軍王鳳顓權擅朝,甚於田蚡,將害國家,故天於元年正月而見象也。
其後浸盛,五將世權,遂以亡道。
鴻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廟北闕災。十一月甲寅,許皇后廢。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災。戊午,戾後園南闕災。是時,趙飛燕大幸,
許後既廢,上將立之,故天見象於凌室,與惠帝四年同應。戾後,衛太子妾,遭
巫蠱之禍,宣帝既立,追加尊號,於禮不正。又戾後起於微賤,與趙氏同應。天
戒若曰,微賤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廟,將絕祭祀,有兇惡之禍至。其六月丙寅,
趙皇后遂立,姊妹驕妒,賊害皇子,卒皆受誅。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長樂宮臨華殿及未央宮東司馬門災。六月甲午,孝文霸
陵園東闕南方災。長樂宮,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宮,帝所居也。霸陵,
太宗盛德園也。是時,太后三弟相續秉政,舉宗居位,充塞朝廷,兩宮親屬將害
國家,故天象仍見。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陽侯根代為大司馬秉政。後四年,
根乞骸骨,薦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國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宮鴻寧殿災,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時,傅太
後欲與成帝母等號齊尊,大臣孔光、師丹等執政,以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
稱尊號。後三年,帝崩,傅氏誅滅。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廟殿門災盡。高皇帝廟在長安城中,後以
叔孫通譏復道,故復起原廟於渭北,非正也。是時,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臨朝,
委任王莽,將篡絕漢,墮高祖宗廟,故天象見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攝,
因以篡國,後卒夷滅。
傳曰:“治宮室,飾台榭,內yin6*亂,犯親戚,侮父兄,則稼穡不成。”
說曰:土,中央,生萬物者也。其於王者,為內事。宮室、夫婦、親屬,亦
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諸侯,宮廟大小高卑有制,後夫人媵妾多少進退有度,九族
親疏長幼有序。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故禹卑宮室,文王刑於寡妻,
此聖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則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驕慢,則土失其性。亡水
旱之災而草木百穀不孰,是為稼穡不成。
嚴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麥禾。”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yin6*亂,逆陰氣,故
大水也。劉向以為,水旱當書,不書水旱而曰“大亡麥禾”者,土氣不養,稼穡
不成者也。是時,夫人淫於二叔,內外亡別,又因凶飢,一年而三築台,故應是
而稼穡不成,飾台榭內yin6*亂之罰雲。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禍流二世,奢淫之患
也。
傳曰:“好戰攻,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則金不從革。”
說曰:金,西方,萬物既成,殺氣之始也。故立秋而鷹隼擊,秋分而微霜降。
其於王事,出軍行師,把旄杖鉞,誓士眾,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bao6*亂也。
《詩》云:“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又曰:“載戢干戈,載橐弓矢。”動靜應
誼,“說以犯難,民忘其死。”如此則金得其性矣。若乃貪慾恣睢,務立威勝,
不重民命,則金失其性。蓋工冶鑄金鐵,金鐵冰滯涸堅,不成者眾,及為變怪,
是為金不從革。
《左氏傳》曰昭公八年“春,石言於晉”。晉平公問於師曠,對曰:“石不
能言,神或馮焉。作事不時,怨讟動於民,則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宮室崇侈,民
力雕盡,怨讟並興,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於是晉侯方築虒祁之宮。叔
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徵。”劉歆以為金石同類,是為金不從革,失其性也。
劉向以為石白色為主,屬白祥。
成帝鴻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鳴,聲隆隆如雷,有頃止,聞平襄
二百四十里,野雞皆鳴。石長丈三尺,廣厚略等,旁著岸脅,去地二百餘丈,民
俗名曰石鼓。石鼓鳴,有兵。是歲,廣漢鉗子謀攻牢,篡死罪囚鄭躬等,盜庫兵,
劫略吏民,衣繡衣,自號曰山君,黨與浸文。明年冬,乃伏誅,自歸者三千餘人。
後四年,尉氏樊並等謀反,殺陳留太守嚴普,自稱將軍,山陽亡徒蘇令等黨與數
百人盜取庫兵,經歷郡國四十餘,皆逾年乃伏誅。是時起昌陵,作者數萬人,徙
郡國吏民五千餘戶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罷昌陵,還徙家。石鳴,與晉石
言同應,師曠所謂“民力雕盡”,傳雲“輕百姓”者也。虒祁離宮去絳都四十里,
昌陵亦在郊野,皆與城郭同占。城郭屬金,宮室屬土,外內之別雲。
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
說曰:水,北方,終臧萬物者也。其於人道,命終而琪臧,精神放越,聖人
為之宗廟以收魂氣,春秋祭祀,以終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開地,禱祈神祇,
望秩山川,懷柔百神,記不宗事。慎其齊戒。致其嚴敬,鬼神歆饗,多獲福助。
此聖王所以順事陰氣,和神人也。至發號施令,亦奉天時。十二月鹹得其氣,則
陰陽調而終始成。如此則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時,則水失其性。
霧水暴出,百川逆溢,壞鄉邑,溺人民,及淫雨傷稼穡,是為水不潤下。京房
《易傳》曰:“顓事有知,誅罰絕理,厥災水,其水也,雨sha6*人以隕霜,大風天
黃。飢而不損茲謖泰,厥災水,水sha6*人。辟遏有德茲謂狂,厥災水,水流sha6*人,
已水則地生蟲。歸獄不解,茲謂追非,厥水寒,sha6*人。追誅不解,茲謂不理,厥
水五穀不收。大敗不解,茲謂皆陰。解,舍也,王者於大敗,誅首惡,赦其眾,
不則皆函陰氣,厥水流入國邑,隕霜殺叔草。”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桓弒兄隱公,民臣痛隱而賤桓。
後宋督弒其君,諸侯會,將討之,桓受宋賂而歸,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仍交
兵結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復大水。一曰,夫人驕淫,將弒君,
隱氣盛,桓不寤,卒弒死。劉歆以為桓易許田,不祀周公,廢祭祀之罰也。
嚴公七年“秋,大水,亡麥苗”。董仲舒、劉向以為,嚴母文姜與兄齊襄公
淫,共殺桓公,嚴釋父仇,復取齊女,未入,先與之淫,一年再出,會於道逆亂,
臣xia6*賤之之應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為時魯、宋比年為乘丘、鄑之戰,百姓
愁怨,陰氣盛,故二國俱水。劉向以為時宋愍公驕慢,睹災不改,明年與其臣宋
萬博戲,婦人在側,矜而罵萬,萬殺公之應。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為夫人哀姜yin6*亂不婦,陰氣盛也。劉向以為
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婦見,用幣,又淫於二叔,公弗能禁。臣xia6*賤之,故是歲、
明年仍大水。劉歆以為先是嚴飾宗廟,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簡宗廟之罰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飢”。董仲舒以為,時比伐邾取邑,亦見報復,兵仇
連結,百姓愁怨。劉向以為,宣公殺子赤而立,子赤,劉出也,故懼,以濟西田
賂齊。邾子玃且亦齊出也,而宣比與邾交兵。臣下懼齊之威,創邾之禍,皆賤公
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劉向以為,時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
年再用師,明年復城鄆以強私家,仲孫蔑、叔孫僑和顓會宋、晉,陰勝陽。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為,先是一年齊伐晉,襄使大夫帥師
救晉,後又侵齊,國小兵弱,數敵強大,百姓愁怨,陰氣盛。劉向以為,先是襄
慢鄰國,是以邾伐其南,齊伐其北,莒伐其東,百姓騷動,後又仍犯強齊也。大
水,飢,谷不成,其災甚也。
高后三年夏,漢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餘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
雒流千六百餘家,汝水流八百餘家。八年夏,漢中、南郡水復出,流六千餘家。
南陽沔水流萬餘家。是時,女主獨治,諸呂相王。
文帝後三年秋,大雨,晝夜不絕三十五日。藍田山水出,流九百餘家。漢水
出,壞民室八千餘所,殺三百餘人。先是,趙人新垣平以望氣得幸,為上立渭陽
五帝廟,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見上帝。歲余懼誅,謀為逆,發覺,要斬,夷
三族。是時,比再遣公主配單于,賂遺甚厚,匈奴愈驕,侵犯北邊,殺略多至萬
餘人,漢連發軍征討戍邊。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潁川、汝南、淮陽、廬江雨,壞鄉聚民舍,及
水流sha6*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罷郡國廟,是歲又定迭毀,罷太上皇、孝惠帝寢廟,
皆無復修,通儒以為違古制。刑臣石顯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輔霖雨三十餘日,郡國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殺
四千餘人,壞官寺民舍八萬三千餘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疇、河東后土於長
安南北郊。二年,又罷雍五畦,郡國諸舊祀,凡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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