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成帝紀第十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zi6*宮生甲觀畫堂,為世嫡皇
孫。宣帝愛之,字曰太孫,常置左右。年三歲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為太子。
壯好經書,寬博謹慎。初居桂宮,上嘗急召,太子出龍樓門,不敢絕馳道,西至
直城門,得絕乃度,還入作室門。上遲之,問其故,以狀對。上大說,乃著令,
令太子得絕馳道雲。其後幸酒,樂燕樂,上不以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藝,母傅
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為嗣。賴侍中史丹護太子家,輔助有力,上
亦以先帝尤愛太子,故得無廢。
竟寧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已未,太子即皇帝位,謁高廟。尊皇太后曰太
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乙未,有司言:“乘輿車、牛、馬、禽獸皆非禮,不宜以葬。”奏可。
七月,大赦天下
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廟災。
立故河間王弟上郡庫令良為王。
有星勃於營室。
罷上林詔獄。
二月,右將軍長史姚尹等使匈奴還,去塞百餘里,暴風火發,燒殺尹等七人。
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屬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鰥、寡、孤、獨
錢、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戶牛、酒。
詔曰:“乃者火災降於祖廟,有星孛於東方,始正而虧,咎孰大焉!《書》
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帥先百寮,輔朕不逮。崇寬大,長和睦,
凡事怒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王譚、商、立、根、逢時爵關
內侯。
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六月,有青蠅無萬數集未央宮殿中朝者坐。
秋,罷上林宮、館希御幸者二十五所。
八月,有兩月相承,晨見東方。
九月戊子,流星光燭地,長四五丈,委曲蛇形,貫紫宮。
十二月,作長安南北郊,罷甘泉、汾陰祠。是日大風,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韋
以上。郡國被災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二年春正月,罷雍五畤。辛已,上始郊祀長安南郊。詔曰:“乃者徙泰畤、
後士於南郊、北郊,朕親飭躬,郊祀上帝。皇天報應,神光並見。三輔長無共張
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減天下賦錢,算四十。”
閏月,以渭城延陵亭部為初陵。
二月,詔三輔內郡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三月,北宮井水溢出。
辛丑,上始祠后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后許氏。
罷六廄、技巧官。
夏,大旱。
東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縣。
秋,罷太子博望苑,以賜宗室朝請者。減乘輿廄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秋,關內大水。
七月,虒上小女陳持弓聞大水至,走入橫城門,闌入尚方掖門,至未央宮鉤
盾中。吏民驚上城。
九月,詔曰:“乃者郡國被水災,流sha6*人民,多至千數。京師無故訛言大水
至,吏民驚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職者眾。遣諫大夫林
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
不能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鹹得其所;人君不德,謫
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
甚懼焉。公卿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御史
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
焉。”
越巂山崩。
四年春,罷中書宦官,初置尚書員五人。
夏四月,雨雪。
五月,中謁者丞陳臨殺司隸校尉轅豐於殿中。
秋,桃、李實。大水,河決東郡金堤。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決不憂職,
zi6*殺。
河平元年春三月,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
改元為河平。賜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慄栗,未能奉稱。
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
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寮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
諱。”大赦天下。
六月,罷典屬國並大鴻臚。
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二年春正月,沛郡鐵官治鐵飛,語在《五行志》。
夏六月,封舅譚、商、立、根、逢時皆為列侯。
三年春二月丙戌,犍為地震、山崩、雍江水,水逆流。
秋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光祿大夫劉向校中秘書。謁者陳農使,使求遺書於天下。
四年春正月,匈奴單于來朝。
赦天下徒,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諸逋租賦所振貸勿收。
二月,單于罷歸國。
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遣光祿大夫博士嘉等十一人行舉瀕河之郡水所毀傷睏乏不能自存者,財振貸。
其為水所流壓死,不能自葬,令郡國給槥櫝葬埋。已葬者與錢,人二千。避水它
郡國,在所冗食之,謹遇以文理,無令失職。舉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
壬申,長陵臨涇岸崩,雍涇水。
夏六月庚戌,楚王囂薨。
山陽火生石中,改元為陽朔。
陽朔元年春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
三月,赦天下徒。
冬,京兆尹王章有罪,下獄死。
二年春,寒。詔曰:“昔在帝堯,立羲、和之官,命以四時之事,令不失其
序。故《書》雲‘黎民於蕃時雍’,明以陰陽為本也。今公卿大夫或不信陰陽,
薄而小之,所奏請多違時政。傳以不知,周行天下,而欲望陰陽和調,豈不謬哉!
其務順四時月令。”
三月,大赦天下。
夏五月,除吏八百石、五百石秩。
秋,關東大水,流民欲入函谷、天井、壺口、五阮關者,勿苛留。遣諫大夫
博士分行視。
八月甲申,定陶王康薨。
九月,奉使者不稱。詔曰:“古之立太學,將以傳先王之業,流化於天下也。
儒林之官,四海淵原,宜皆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故謂之博士。否則
學者無述焉,為下所輕,非所以尊道德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丞相、
御史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雜舉可充博士位者,使卓然可觀。”
是歲,御史大夫張忠卒。
三年春三月壬戌,隕石東郡,八。
夏六月,潁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
郡。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逐捕,以軍興從事,皆伏辜。
秋八月丁已,大司馬、大將軍王鳳薨。
四年春正月,詔曰:“夫《洪範》八政,以食為首,斯誠家給刑錯之本也。
先帝劭農,薄其租稅,寵其強力,令與孝弟同科。間者,民彌惰怠,鄉本者少,
趨末者眾,將何以矯之?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來之。
《書》不云乎?‘服田力嗇,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二月,赦天下。
秋九月壬申,東平王宇薨。
閏月壬戌,御史大夫於永卒。
鴻嘉元年春二月,詔曰:“朕承天地,獲保宗廟,明有所蔽,德不能綏,刑
罰不中,眾冤失職,趨闕告訴者不絕。是以陰陽錯謬,寒暑失序,日月不光,百
姓蒙辜,朕甚閔焉。《書》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壽,咎在厥躬。’方春
生長時,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
相,稱朕意焉。其賜天下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加賜鰥、寡、孤、獨、高
年帛。逋貸未入者勿收。”壬午,行幸初陵,赦作徒。以新豐戲鄉為昌陵縣,奉
初陵,賜百戶牛、酒。
上始為微行出。
冬,黃龍見真定。
二年春,行幸雲陽。
三月,博士行飲酒禮,有雉蜚集於庭,歷階升堂而雊,後集諸府,又集承明
殿。
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
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鹹以康寧。朕承鴻業十有餘年,數遭水、
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於饑寒,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
王之道日以陵夷,意乃招賢選士之路郁滯而不通與,將舉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
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夏,徒郡國豪傑貲五百萬以上五千戶於昌陵。賜丞相、御史、將軍、列侯、
公主、中二千石冢地、第宅。
六月,立中山憲王孫雲客為廣德王。
三年夏四月,赦天下。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大旱。
秋八月乙卯,孝景廟闕災。
冬十一月甲寅,皇后許氏廢。
廣漢男子鄭躬等六十餘人攻官寺,篡囚徒,盜庫兵,自稱山君。
四年春正月,詔曰:“數敕有司,務行寬大,而禁苛暴,訖今不改。一人有
辜,舉宗拘系,農民失業,怨恨者眾,傷害和氣,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青、
幽、冀部尤劇,朕甚痛焉。未聞在位有惻然者,孰當助朕憂之!已遣使者循行郡
國。被災害什四以上,民貲不滿三萬,勿出租賦。逋貸未入,皆勿收。流民欲入
關,輒籍內。所之郡國,謹遇以理,務有以全活之。思稱朕意。”
秋,勃海、清河河溢,被災者振貸之。
冬,廣漢鄭躬等黨與浸廣,犯歷四縣,眾且萬人。拜河東都尉趙護為廣漢太
守,發郡中及蜀郡合三萬人擊之。或相捕斬,除罪。旬月平,遷護為執金吾,賜
黃金百斤。
永始元年春正月癸丑,太官凌室火。戊午,戾後園闕火。
夏四月,封婕妤趙氏父臨為成陽侯。
五月,封舅曼子侍中騎都尉光祿大夫王莽為新都侯。
六月丙寅,立皇后趙氏。大赦天下。
秋七月,詔曰:“朕執德不固,謀不盡下,過聽將作大匠萬年言昌陵三年可
成。作治五年,中陵、司馬殿門內尚未加功。天下虛耗,百姓罷勞,客土疏惡,
終不可成。朕惟其難,怛然傷心。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其罷昌陵,及故
陵勿徒吏民,令天下毋有動搖之心。”立城陽孝王子俚為王。
八月丁丑,太皇太后王氏崩。
二年春正月己丑,大司馬車騎將軍王音薨。
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龍見於東萊,
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
減便安百姓者,條奏。所振貸貧民,勿收。”又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
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
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
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萬錢以上,一年。”
冬十一月,行幸雍,祠五畤。
十二月,詔曰:“前將作大匠萬年知昌陵卑下,不可為萬歲居,奏請營作,
建置郭邑,妄為巧作,積土增高,多賦斂徭役,興卒暴之作。卒徒蒙辜,死者連
屬,百姓罷極,天下匱謁。常侍閎前為大司農中丞,數奏昌陵不可成。侍中衛尉
長數白宜早止,徙家反故處。朕以長言下閎章,公卿議者皆合長計。長首建至策,
閎典主省大費,民以康寧。閎前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其賜長爵關內侯,食邑
千戶,閎五百戶。萬年佞邪不忠,毒流眾庶,海內怨望,至今不息,雖蒙赦令,
不宜居京師。其徙萬年敦煌郡。”
是歲,御史大夫王駿卒。
三年春正月乙卯晦,日有蝕之。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
臨遣太中大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剖刺史舉惇樸遜讓有行
義者各一人。”
冬十月庚辰,皇太后詔有司復甘泉泰畤、汾陰后土、雍五畤、陳倉陳寶祠。
語在《郊祀志》。
十一月,尉氏男子樊並等十三人謀反,殺陳留太守,劫略吏民,自稱將軍。
徒李譚等五人共格殺並等,皆封為列侯。
十二月,山陽鐵官徒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
歷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持節督趣逐捕。汝
南太守嚴訁斤捕斬令等。近為大司農,賜黃金百斤。
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賜雲陽吏民爵,
女子百戶牛、酒、鰥、寡、孤、獨、高年帛。
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士,賜吏民如雲陽,行所過無出田租。
夏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
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出杜陵諸未嘗御者歸家。詔曰:“乃者,地震京
師,火災婁降,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親覽焉。”
又曰:“聖王明禮制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
得逾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僣罔極,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
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
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制。吏民慕
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儉節,家給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
師尹,民具爾瞻。’其申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
臣,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有雷,聲光耀耀,四面下至地,昏止。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詔曰:“乃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
在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其各
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與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
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封蕭相國後喜為酇侯。
冬十二月辛亥,大司馬大將軍王商薨。
是歲,昭儀趙氏害後宮皇子。
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
冬,行幸長楊宮,從胡客大校獵。宿萯陽宮,賜從官。
三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雍江三日,江水竭。
二月,封侍中衛尉淳于長為定陵侯。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二月,罷司隸校尉官。
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甘露降京師,賜長安民牛、酒。
綏和元年春正月,大赦天下。
二月癸丑,詔曰:“朕承太祖鴻業,奉宗廟二十五年,德不能綏理宇內,百
姓怨恨者眾。不蒙天晁,至今未有繼嗣,天下無所繫心。觀於往古近事之戒,禍
亂之萌,皆由斯焉。定陶王欣於朕為子,慈仁孝順,可以承天序,繼祭祀。其立
欣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賜
諸侯王、列侯金,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三老、孝弟、力田帛,各有差。”
又曰:“蓋聞王者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統也。昔成湯受命,列為三代,
而祭祀廢絕。考求其後,奠正孔吉。其封吉為殷紹嘉侯。”三月,進爵為公,及
周承休侯皆為公,地各百里。
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以大司馬票騎將軍為大司馬,罷將軍官。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封為
列侯。益大司馬、大司空奉如丞相。
秋八月庚戌,中山王興薨。
冬十一月,立楚孝王孫景為定陶王。
定陵侯淳于長大逆不道,下獄死。廷尉孔光使持節賜貴人許氏藥,飲藥死。
十二月,罷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二月壬子,丞相翟方進薨。
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丙戌,帝崩於未央宮。皇太后詔有司復長安南北郊。四月己卯,葬延陵。
贊曰:臣之姑充後宮為婕妤,父子昆弟侍帷幄,數為臣言:成帝善修容儀,
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嘿,尊嚴若神,可謂穆穆天子之容
者矣!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稱職,奏議可述。遭世承平,上下和睦。然湛
於酒色,趙氏亂內,外家擅朝,言之可為於邑。建始以來,王氏始執國命,哀、
平短祚,莽遂篡位,蓋其威福所由來者漸矣!
卷十  成帝紀第十_漢書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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