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四 崇文總目敘釋
【易類】
前史謂秦焚三代之書,《易》以卜筮而得不焚,及漢募群書,類多散逸,而
《易》以故最完。及學者傳之,遂分為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傳之
孔子,卦、象、爻、彖與文言、說卦等,離為十二篇,而說者自為章句,《易》
之本經也。二曰焦贛之《易》,無所師授,自言得之隱者,第述陰陽災異之言,
不類聖人之經。三曰費直之《易》,亦無師授,專以象、彖、文言等參解卦爻。
凡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田何之學,施、孟、梁丘之徒最盛。
費氏初微,止傳民間。至後漢時,陳元、鄭眾、康成之徒皆學費氏,費氏興而田
學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為注,亦用卦、象相雜之經。自晉
已後,弼學獨行,遂傳至今。然《易》比五經,其來最遠。自伏羲畫卦,下更三
代,別為《三易》。其變卦五十有六,命名皆殊。至於七、八、九、六、筮占之
法亦異。周之末世,夏、商之《易》已亡。漢初雖有《歸藏》,已非古經,今書
三篇,莫可究矣。獨有《周易》,時更三聖,世歷三古,雖說者各自名家,而聖
人法天地之縕則具存焉。
【書類】
《書》原於號令而本之史官,孔子刪為百篇,斷堯訖秦,序其作意。遭秦之
故,孔子末孫惠,與濟南伏勝,各藏其本於家。楚漢之際,勝失其所藏,但口以
傳授。勝既耄昏,乃繆合二十四篇為二十九,歐陽、夏侯之徒皆學之,寫以漢世
文字,號《今文尚書》。至武帝時,孔惠之《書》始出屋壁,百篇皆在,而半已
磨滅,又皆科斗文字。惠孫安國以隸古定之,得五十八篇,為之作《傳》,號
《古文尚書》。至陳、隋之間,伏生之學廢絕,而《孔傳》獨行。先是《孔傳》
亡其《舜典》,東晉梅賾頤乃以王肅所注伏生《舜典》足其篇。至唐孝明,不喜
隸古,始更以今文行於世。
【詩類】
昔孔子刪古詩三千餘篇,取其三百一十一篇著於經。秦、楚之際亡其六。漢
興,《詩》分為四:一曰魯人申公作《訓詁》,號《魯詩》。二曰齊人轅固生作
《傳》,號《齊詩》。三曰燕人韓嬰作《內·外傳》,號《韓詩》。四曰河間人
毛公作《故訓傳》,號《毛詩》。三家並立學官,而毛以後出,至平帝時始列於
學。其後馬融、賈逵、鄭眾、康成之徒皆發明毛氏,其學遂盛。魏、晉之間,齊、
魯之《詩》廢絕,《韓詩》雖在而益微,故毛氏獨行,遂傳至今。韓嬰之書至唐
猶在,今其存者十篇而已,《漢志》嬰書五十篇,今但存其《外傳》,非嬰傳詩
之詳者,而其遺說時見於他書,與毛之義絕異,而人亦不信。去聖既遠,誦習各
殊,至於考《風》、《雅》之變正,以知王政之興衰,其善惡美刺不可不察焉。
【禮類】
禮、樂之制,盛於三代,而大備於周。三代之興,皆數百年,而周最久。始
武王、周公修太平之業,畫天下以為九服,上自天子至於庶人,皆有法度。方其
郊祀天地,開明堂以會諸侯,其車旗服器,文章爛然,何其盛哉!及幽、厲之亂,
周室衰微,其後諸侯漸大,然齊桓賜胙而拜,晉文不敢必請隧,以《禮》維持。
又二百餘年,《禮》之功亦大矣。下更戰國,禮、樂殆絕。漢興,《禮》出淹中,
後戴諸儒,共為補綴,得百餘篇。三鄭、王肅之徒皆精其學,而說或不同。夫
《禮》極天地、朝廷、宗廟、凡人之大倫,可謂廣矣,雖二家殊說,豈不博哉!
自漢以來,沿革之制,有司之傳,著於書者,可以覽焉。
【樂類】
三代《禮》、《樂》,自周之末,其失已多,又經秦世滅學之暴,然《書》
及《論語》、《孝經》得藏孔氏之家,《易》以卜筮不禁。而《詩》本諷誦,不
專在於竹帛,人得口以傳之。故獨《禮》之於六經,其亡最甚。而《樂》又有聲
器,尤易為壞失。及漢興,考求典籍,而《樂》最缺絕,學者不能自立,遂並其
說於《禮》家書,為五經,流別為六藝。夫樂,所以達天地之和,而飭化萬物,
要之感格人神,象見功德。《記》曰:“五帝殊時,不相沿樂。”所以王者有因
時製作之盛,何必區區求古遺缺。至於律呂、鍾石,聖人之法,雖更萬世,可以
考也。自漢以來,樂之沿革,惟見史官之志,其書不備。隋、唐所錄,今著其存
者雲。
【春秋類】
昔周法壞而諸侯亂,平王以後,不復雅而下同列國,吳、楚、徐夷,並僣稱
王,天下之人不稟周命久矣。孔子生其末世,欲推明王道以扶周,乃聘諸侯,極
陳君臣之理。諸侯無能用者,退而歸魯,即其舊史,考諸行事,加以王法,正其
是非,凡其所書,一用周禮,為《春秋》十二篇,以示後世。後世學者傳習既久,
其說遂殊,公羊高、穀梁赤、左丘明、鄒氏、夾氏,分為五家。鄒、夾最微,自
漢世已廢,而三家盛行。當漢之時,《易》與《論語》分為三,《詩》分為四,
《禮》分為二,及學者散亡,僅存其一,而余家皆廢。獨《春秋》三《傳》,並
行至今。初,孔子大修六經之文,獨於《春秋》,欲以禮法繩諸侯,故其辭尤謹
約而義微隱。學者不能極其說,故三家之《傳》,於聖人之旨,各有得焉。太史
公曰:“為人君者,不可不知《春秋》。”豈非王者之法具在乎。
【論語類】
《論語》者,蓋孔子相與弟子時人講問應答之言也。孔子卒,群弟子論次其
言而撰之。漢興,傳者三家:魯人傳之,謂之《魯論》。齊人傳之,謂之《齊論》,
而《齊論》增《問王》、《知道》二篇,今文無之。出於孔子壁中者,則曰《古
論》,有兩《子張》。是三家者,篇第先後,皆所不同。考今之次,即所謂《魯
論》者也。
【國小類】
古者教學之法,八歲而入國小,以習六甲、四方、書數之藝,至於成童而後
授經,儒者究極天地、人神、事物之理,無所不通,故其學有次第,而後大成焉。
《爾雅》出於漢世,正名命物,講說者資之,於是有訓詁之學。文字之興,隨世
轉易,務趨便省,久後乃或亡其本,《三蒼》之說始志字法,而許慎作《說文》,
於是有偏旁之學。五聲異律,清濁相生,而孫炎始作《字音》,於是有音韻之學。
篆、隸、古文,為體各異,秦、漢以來,學者務極其能,於是有字書之學。先儒
之立學,其初為法未始不詳而明,而後世猶或訛失,故雖國小,不可闕焉。
【正史類】
昔孔子刪《書》,上斷《堯典》,下訖《秦誓》,著為百篇。觀其堯、舜之
際,君臣相與吁俞和諧於朝而天下治。三代已下,約束賞罰,而民莫敢違。考其
典、誥、誓、命之文,純深簡質,丁寧委曲,為體不同。周衰史廢,《春秋》所
書,尤謹密矣。非惟史有詳略,抑由時君功德薄厚,異世而殊文哉。自司馬氏上
采黃帝,迄於漢武,始成《史記》之一家。由漢以來,千有餘歲,其君臣善惡之
跡,史氏詳焉。雖其文質不同,要其治亂興廢之本,可以考焉。
【編年類】
昔春秋之後,繼以戰國,諸侯交亂,而史氏廢失,策書所載,紀次不完。司
馬遷始為紀、傳、表、志之體,網羅千載,馳騁其文,其後史官悉用其法。《春
秋》之義,書元最謹,一時無事,猶空書其首月,以謂四時不具則不足成年,所
以上尊天紀,下正人事。自晉荀悅為《漢紀》,始復編年之體,學徒稱之。後世
作者,皆與正史並行雲。
【實錄類】
實錄起於唐世,自高祖至於武宗,其後兵盜相交,史不暇錄,而賈緯始作補
錄,十或得其二三。五代之際,尤多故矣,天下乖隔,號令並出,傳記之士,訛
謬尤多。幸而中國之君,實錄粗備,其盛衰善惡之跡,較然而著者,不可泯矣。
【雜史類】
《周禮》:天子、諸侯皆有史官。晉之《乘》,楚之《檮杌》,考其紀事,
為法不同。至於周衰,七國交侵,各尊其主,是非多異,尋亦磨滅,其存無幾。
若乃史官失職,畏怯回隱,則游談處士亦必各記其說,以申所懷。然自司馬遷之
多聞,當其作《史記》,必上采《帝系》、《世本》,旁及戰國荀卿所錄,以成
其書,則諸家之說,可不備存乎。
【偽史類】
周室之季,吳、楚可謂強矣,而仲尼修《春秋》,書荊以狄之,雖其屢進,
不過子爵,所以抑黜僣亂而使後世知懼。三代之弊也,亂極於七雄並主;漢之弊
也,亂極於三國;魏晉之弊也,亂極於永嘉以來;隋唐之弊也,亂極於五代。五
代之際,天下分為十三四,而私竅名號者七國。及大宋受命,王師四征,其繫纍
負質,請死不暇,九服遂歸於有德。歷考前世僣竊之邦,雖因時苟偷,自強一方,
然卒歸於禍敗。故錄於篇,以為賊亂之戒雲。
【職官類】
堯、舜、三代建官,名數不同,而周之六官備矣。然漢、唐之興,皆因秦、
隋官號而損益之,足以致治興化。由此而言,在乎舉職勤事,代天治物而已。至
於車服、印綬、爵秩、俸廩,因時為制,著於有司。《書》曰“無曠庶官”,又
曰“允厘百工”。夫百官象物,奉職恭位,此虞舜所以端拱無為,而化成天下,
可不重哉!
【儀注類】
昔漢諸儒,得古禮十七篇,以為《儀禮》,而《大射》之篇獨曰“儀”,蓋
射主於容,升降揖讓不可以失。《記》曰:“禮之末節,有司掌之。”凡為天下
國家者,莫不講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國之典,存乎禮官,秦漢以來,世
有損益。至於車旗服器,有司所記遺文故事,凡可錄者,皆附於史官雲。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
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偽,必使有司不得銖
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歷世之治,因時製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
故凡法令之要,皆著於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別九州之名,記之《禹貢》。及周之興,畫為九畿,
而宅其中,內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及其衰也,諸侯
並爭,併吞削奪。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至於
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於圖諜,
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自堯、舜、夏、商、周之
先,皆同出於黃帝,而姓氏不同。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至於公子公
孫,官邑謚族,遂因而命氏。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秦漢
以來,官邑謚族不自別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至於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
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
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然則
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
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於山翁野
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牘。至於風俗之舊,耆老所
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
說或不同。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官之所諱,參求
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儒家類】
仲尼之業,垂之六經,其道閎博,君人、治物、百王之用,微是無以為法。
故自孟軻、揚雄、荀卿之徒,又駕其說,扶而大之。歷世諸子,轉相祖述,自名
一家,異端其言,或破碎於大道。然計其作者之意,要之孔氏,不有殊焉。
【道家類】
道家者流,本清虛,去健羨,泊然自守,故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
民自正”,雖聖人南面之術不可易也。至或不究其本,棄去仁義,而歸之自然,
以因循為用,則儒者病之雲。
【法家類】
法家者流,以法繩天下,使一本於其術。商君、申、韓之徒,乃推而大之,
挾其說以乾世主,收取功名。至其尊君抑臣,辨職分,輔禮制,於王治不為無益。
然或狃細苛,持刻深,不可不察者也。
【名家類】
名家者流,所以辨核名實,流別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逾也。仲尼有雲“必
也正名乎”,言為政之大本,不可不正者也。
【墨家類】
墨家者流,其言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此墨家之所行也。孟子之
時,墨與楊其道塞路,軻以墨子之術儉而難遵,兼愛而不知親疏,故辭而僻之。
然其強本嗇用之說,有足取焉。
【縱橫家類】
春秋之際,王政不明,而諸侯交亂。談說之士,出於其間,各挾其術,以乾
時君。其因時適變,當權事而制宜,有足取焉。
【雜家類】
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眾說,無所不通。然亦
有補於治理,不可廢焉。
【農家類】
農家者流,衣食之本原也。四民之業,其次曰農。稷播百穀,勤勞天下,功
炳後世,著見書史。孟子聘列國,陳王道,未始不究耕桑之勤。漢興,劭農勉人,
為之著令。今集其樹藝之說,庶取法焉。
【小說類】
《書》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又曰“詢於芻蕘”,是小說之不可廢也。
古者懼下情之壅於上聞,故每歲孟春,以木鐸徇於路,采其風謠而觀之。至於俚
言巷語,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兵家類】
《周禮·夏官》:司馬掌軍戎,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書》之《洪範》:
“八曰‘師’。”《易》之《繫辭》:“取諸《睽》。”此兵之所由始也。湯、
武之時,勝以仁義。春秋、戰國,出奇狃變,其術無窮,自田齊始,著《司馬之
法》。漢興,張、韓之徒,序次其書。武帝之世,楊仆又捃摭之,謂之《紀奏》。
孝成命任宏,乃以權謀、形勢、陰陽、技巧析為四種。由是,兵家之文,既修列
矣。然而《司馬之法》本之禮讓,後世莫行焉。惟孫武之書,法術大詳。考今之
列,非特四種,又雜以卜筮、刑政之說,存諸篇雲。
前史謂秦焚三代之書,《易》以卜筮而得不焚,及漢募群書,類多散逸,而
《易》以故最完。及學者傳之,遂分為三:一曰田何之《易》,始自子夏,傳之
孔子,卦、象、爻、彖與文言、說卦等,離為十二篇,而說者自為章句,《易》
之本經也。二曰焦贛之《易》,無所師授,自言得之隱者,第述陰陽災異之言,
不類聖人之經。三曰費直之《易》,亦無師授,專以象、彖、文言等參解卦爻。
凡以彖、象、文言雜入卦中者,自費氏始。田何之學,施、孟、梁丘之徒最盛。
費氏初微,止傳民間。至後漢時,陳元、鄭眾、康成之徒皆學費氏,費氏興而田
學遂息,古十二篇之《易》遂亡其本。及王弼為注,亦用卦、象相雜之經。自晉
已後,弼學獨行,遂傳至今。然《易》比五經,其來最遠。自伏羲畫卦,下更三
代,別為《三易》。其變卦五十有六,命名皆殊。至於七、八、九、六、筮占之
法亦異。周之末世,夏、商之《易》已亡。漢初雖有《歸藏》,已非古經,今書
三篇,莫可究矣。獨有《周易》,時更三聖,世歷三古,雖說者各自名家,而聖
人法天地之縕則具存焉。
【書類】
《書》原於號令而本之史官,孔子刪為百篇,斷堯訖秦,序其作意。遭秦之
故,孔子末孫惠,與濟南伏勝,各藏其本於家。楚漢之際,勝失其所藏,但口以
傳授。勝既耄昏,乃繆合二十四篇為二十九,歐陽、夏侯之徒皆學之,寫以漢世
文字,號《今文尚書》。至武帝時,孔惠之《書》始出屋壁,百篇皆在,而半已
磨滅,又皆科斗文字。惠孫安國以隸古定之,得五十八篇,為之作《傳》,號
《古文尚書》。至陳、隋之間,伏生之學廢絕,而《孔傳》獨行。先是《孔傳》
亡其《舜典》,東晉梅賾頤乃以王肅所注伏生《舜典》足其篇。至唐孝明,不喜
隸古,始更以今文行於世。
【詩類】
昔孔子刪古詩三千餘篇,取其三百一十一篇著於經。秦、楚之際亡其六。漢
興,《詩》分為四:一曰魯人申公作《訓詁》,號《魯詩》。二曰齊人轅固生作
《傳》,號《齊詩》。三曰燕人韓嬰作《內·外傳》,號《韓詩》。四曰河間人
毛公作《故訓傳》,號《毛詩》。三家並立學官,而毛以後出,至平帝時始列於
學。其後馬融、賈逵、鄭眾、康成之徒皆發明毛氏,其學遂盛。魏、晉之間,齊、
魯之《詩》廢絕,《韓詩》雖在而益微,故毛氏獨行,遂傳至今。韓嬰之書至唐
猶在,今其存者十篇而已,《漢志》嬰書五十篇,今但存其《外傳》,非嬰傳詩
之詳者,而其遺說時見於他書,與毛之義絕異,而人亦不信。去聖既遠,誦習各
殊,至於考《風》、《雅》之變正,以知王政之興衰,其善惡美刺不可不察焉。
【禮類】
禮、樂之制,盛於三代,而大備於周。三代之興,皆數百年,而周最久。始
武王、周公修太平之業,畫天下以為九服,上自天子至於庶人,皆有法度。方其
郊祀天地,開明堂以會諸侯,其車旗服器,文章爛然,何其盛哉!及幽、厲之亂,
周室衰微,其後諸侯漸大,然齊桓賜胙而拜,晉文不敢必請隧,以《禮》維持。
又二百餘年,《禮》之功亦大矣。下更戰國,禮、樂殆絕。漢興,《禮》出淹中,
後戴諸儒,共為補綴,得百餘篇。三鄭、王肅之徒皆精其學,而說或不同。夫
《禮》極天地、朝廷、宗廟、凡人之大倫,可謂廣矣,雖二家殊說,豈不博哉!
自漢以來,沿革之制,有司之傳,著於書者,可以覽焉。
【樂類】
三代《禮》、《樂》,自周之末,其失已多,又經秦世滅學之暴,然《書》
及《論語》、《孝經》得藏孔氏之家,《易》以卜筮不禁。而《詩》本諷誦,不
專在於竹帛,人得口以傳之。故獨《禮》之於六經,其亡最甚。而《樂》又有聲
器,尤易為壞失。及漢興,考求典籍,而《樂》最缺絕,學者不能自立,遂並其
說於《禮》家書,為五經,流別為六藝。夫樂,所以達天地之和,而飭化萬物,
要之感格人神,象見功德。《記》曰:“五帝殊時,不相沿樂。”所以王者有因
時製作之盛,何必區區求古遺缺。至於律呂、鍾石,聖人之法,雖更萬世,可以
考也。自漢以來,樂之沿革,惟見史官之志,其書不備。隋、唐所錄,今著其存
者雲。
【春秋類】
昔周法壞而諸侯亂,平王以後,不復雅而下同列國,吳、楚、徐夷,並僣稱
王,天下之人不稟周命久矣。孔子生其末世,欲推明王道以扶周,乃聘諸侯,極
陳君臣之理。諸侯無能用者,退而歸魯,即其舊史,考諸行事,加以王法,正其
是非,凡其所書,一用周禮,為《春秋》十二篇,以示後世。後世學者傳習既久,
其說遂殊,公羊高、穀梁赤、左丘明、鄒氏、夾氏,分為五家。鄒、夾最微,自
漢世已廢,而三家盛行。當漢之時,《易》與《論語》分為三,《詩》分為四,
《禮》分為二,及學者散亡,僅存其一,而余家皆廢。獨《春秋》三《傳》,並
行至今。初,孔子大修六經之文,獨於《春秋》,欲以禮法繩諸侯,故其辭尤謹
約而義微隱。學者不能極其說,故三家之《傳》,於聖人之旨,各有得焉。太史
公曰:“為人君者,不可不知《春秋》。”豈非王者之法具在乎。
【論語類】
《論語》者,蓋孔子相與弟子時人講問應答之言也。孔子卒,群弟子論次其
言而撰之。漢興,傳者三家:魯人傳之,謂之《魯論》。齊人傳之,謂之《齊論》,
而《齊論》增《問王》、《知道》二篇,今文無之。出於孔子壁中者,則曰《古
論》,有兩《子張》。是三家者,篇第先後,皆所不同。考今之次,即所謂《魯
論》者也。
【國小類】
古者教學之法,八歲而入國小,以習六甲、四方、書數之藝,至於成童而後
授經,儒者究極天地、人神、事物之理,無所不通,故其學有次第,而後大成焉。
《爾雅》出於漢世,正名命物,講說者資之,於是有訓詁之學。文字之興,隨世
轉易,務趨便省,久後乃或亡其本,《三蒼》之說始志字法,而許慎作《說文》,
於是有偏旁之學。五聲異律,清濁相生,而孫炎始作《字音》,於是有音韻之學。
篆、隸、古文,為體各異,秦、漢以來,學者務極其能,於是有字書之學。先儒
之立學,其初為法未始不詳而明,而後世猶或訛失,故雖國小,不可闕焉。
【正史類】
昔孔子刪《書》,上斷《堯典》,下訖《秦誓》,著為百篇。觀其堯、舜之
際,君臣相與吁俞和諧於朝而天下治。三代已下,約束賞罰,而民莫敢違。考其
典、誥、誓、命之文,純深簡質,丁寧委曲,為體不同。周衰史廢,《春秋》所
書,尤謹密矣。非惟史有詳略,抑由時君功德薄厚,異世而殊文哉。自司馬氏上
采黃帝,迄於漢武,始成《史記》之一家。由漢以來,千有餘歲,其君臣善惡之
跡,史氏詳焉。雖其文質不同,要其治亂興廢之本,可以考焉。
【編年類】
昔春秋之後,繼以戰國,諸侯交亂,而史氏廢失,策書所載,紀次不完。司
馬遷始為紀、傳、表、志之體,網羅千載,馳騁其文,其後史官悉用其法。《春
秋》之義,書元最謹,一時無事,猶空書其首月,以謂四時不具則不足成年,所
以上尊天紀,下正人事。自晉荀悅為《漢紀》,始復編年之體,學徒稱之。後世
作者,皆與正史並行雲。
【實錄類】
實錄起於唐世,自高祖至於武宗,其後兵盜相交,史不暇錄,而賈緯始作補
錄,十或得其二三。五代之際,尤多故矣,天下乖隔,號令並出,傳記之士,訛
謬尤多。幸而中國之君,實錄粗備,其盛衰善惡之跡,較然而著者,不可泯矣。
【雜史類】
《周禮》:天子、諸侯皆有史官。晉之《乘》,楚之《檮杌》,考其紀事,
為法不同。至於周衰,七國交侵,各尊其主,是非多異,尋亦磨滅,其存無幾。
若乃史官失職,畏怯回隱,則游談處士亦必各記其說,以申所懷。然自司馬遷之
多聞,當其作《史記》,必上采《帝系》、《世本》,旁及戰國荀卿所錄,以成
其書,則諸家之說,可不備存乎。
【偽史類】
周室之季,吳、楚可謂強矣,而仲尼修《春秋》,書荊以狄之,雖其屢進,
不過子爵,所以抑黜僣亂而使後世知懼。三代之弊也,亂極於七雄並主;漢之弊
也,亂極於三國;魏晉之弊也,亂極於永嘉以來;隋唐之弊也,亂極於五代。五
代之際,天下分為十三四,而私竅名號者七國。及大宋受命,王師四征,其繫纍
負質,請死不暇,九服遂歸於有德。歷考前世僣竊之邦,雖因時苟偷,自強一方,
然卒歸於禍敗。故錄於篇,以為賊亂之戒雲。
【職官類】
堯、舜、三代建官,名數不同,而周之六官備矣。然漢、唐之興,皆因秦、
隋官號而損益之,足以致治興化。由此而言,在乎舉職勤事,代天治物而已。至
於車服、印綬、爵秩、俸廩,因時為制,著於有司。《書》曰“無曠庶官”,又
曰“允厘百工”。夫百官象物,奉職恭位,此虞舜所以端拱無為,而化成天下,
可不重哉!
【儀注類】
昔漢諸儒,得古禮十七篇,以為《儀禮》,而《大射》之篇獨曰“儀”,蓋
射主於容,升降揖讓不可以失。《記》曰:“禮之末節,有司掌之。”凡為天下
國家者,莫不講乎三代之制,其采章文物,邦國之典,存乎禮官,秦漢以來,世
有損益。至於車旗服器,有司所記遺文故事,凡可錄者,皆附於史官雲。
【刑法類】
刑者,聖人所以愛民之具也。其禁暴止殺之意,必本乎至仁,然而執梃刃刑
人而不疑者,審得其當也。故法家之說,務原人情,極其真偽,必使有司不得銖
寸輕重出入,則其為書不得不備。歷世之治,因時製法,緣民之情,損益不常,
故凡法令之要,皆著於篇。
【地理類】
昔禹去水害,定民居,而別九州之名,記之《禹貢》。及周之興,畫為九畿,
而宅其中,內建五等之封,外撫四荒之表,《職方》之述備矣。及其衰也,諸侯
並爭,併吞削奪。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至於
日月所照,要荒附叛,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用兵,順民施政,考於圖諜,
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自堯、舜、夏、商、周之
先,皆同出於黃帝,而姓氏不同。其後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至於公子公
孫,官邑謚族,遂因而命氏。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秦漢
以來,官邑謚族不自別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至於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
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歲時類】
《傳》曰:“民生在勤,勤則不匱。”故堯、舜南面而治,考星之中,以授
人時,秋成春作,教民無失。《周禮》六《官》亦因天地四時,分其典職。然則
天時者,聖人之所重也。自夏有《小正》,周公始作《時訓》,日星氣節,七十
二候,凡國家之政,生民之業,皆取則焉。孔子曰“吾不如老圃”,至於山翁野
夫耕桑、樹藝、四時之說,其可遺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牘。至於風俗之舊,耆老所
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則傳記之說,或有取焉。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
說或不同。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官之所諱,參求
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儒家類】
仲尼之業,垂之六經,其道閎博,君人、治物、百王之用,微是無以為法。
故自孟軻、揚雄、荀卿之徒,又駕其說,扶而大之。歷世諸子,轉相祖述,自名
一家,異端其言,或破碎於大道。然計其作者之意,要之孔氏,不有殊焉。
【道家類】
道家者流,本清虛,去健羨,泊然自守,故曰“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
民自正”,雖聖人南面之術不可易也。至或不究其本,棄去仁義,而歸之自然,
以因循為用,則儒者病之雲。
【法家類】
法家者流,以法繩天下,使一本於其術。商君、申、韓之徒,乃推而大之,
挾其說以乾世主,收取功名。至其尊君抑臣,辨職分,輔禮制,於王治不為無益。
然或狃細苛,持刻深,不可不察者也。
【名家類】
名家者流,所以辨核名實,流別等威,使上下之分不相逾也。仲尼有雲“必
也正名乎”,言為政之大本,不可不正者也。
【墨家類】
墨家者流,其言貴儉兼愛,尊賢右鬼,非命上同,此墨家之所行也。孟子之
時,墨與楊其道塞路,軻以墨子之術儉而難遵,兼愛而不知親疏,故辭而僻之。
然其強本嗇用之說,有足取焉。
【縱橫家類】
春秋之際,王政不明,而諸侯交亂。談說之士,出於其間,各挾其術,以乾
時君。其因時適變,當權事而制宜,有足取焉。
【雜家類】
雜家者流,取儒、墨、名、法,合而兼之,其言貫穿眾說,無所不通。然亦
有補於治理,不可廢焉。
【農家類】
農家者流,衣食之本原也。四民之業,其次曰農。稷播百穀,勤勞天下,功
炳後世,著見書史。孟子聘列國,陳王道,未始不究耕桑之勤。漢興,劭農勉人,
為之著令。今集其樹藝之說,庶取法焉。
【小說類】
《書》曰“狂夫之言,聖人擇焉”,又曰“詢於芻蕘”,是小說之不可廢也。
古者懼下情之壅於上聞,故每歲孟春,以木鐸徇於路,采其風謠而觀之。至於俚
言巷語,亦足取也。今特列而存之。
【兵家類】
《周禮·夏官》:司馬掌軍戎,以九伐之法正邦國。《書》之《洪範》:
“八曰‘師’。”《易》之《繫辭》:“取諸《睽》。”此兵之所由始也。湯、
武之時,勝以仁義。春秋、戰國,出奇狃變,其術無窮,自田齊始,著《司馬之
法》。漢興,張、韓之徒,序次其書。武帝之世,楊仆又捃摭之,謂之《紀奏》。
孝成命任宏,乃以權謀、形勢、陰陽、技巧析為四種。由是,兵家之文,既修列
矣。然而《司馬之法》本之禮讓,後世莫行焉。惟孫武之書,法術大詳。考今之
列,非特四種,又雜以卜筮、刑政之說,存諸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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