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紀節,太史書雲

佚名淳化中朝會二十三首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佚名的《淳化中朝會二十三首》

全文:
一陽應候,萬國同文。
天正紀節,太史書雲
凝旒在御,列斜爰分。
壽觴斯薦,祝慶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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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天正

(1). 周 歷建子,以農曆十一月即冬至所在之月為歲首,古人以為得天之正,故稱。《漢書·律曆志上》:「其於三正也,黃鐘子為天正。」《後漢書·陳寵傳》「三微成著,以通三統」 李賢 注引《三禮義宗》:「三微,三正也……故 周 以天正為歲,色尚赤,夜半為朔。」

(2).指冬至。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一》:「 熙寧 十年,天正元用午時,新曆改用子時;閏十二月改為閏正月,四夷朝貢者用舊曆,比來款塞眾論,謂氣至無顯驗可據,因此以搖新曆。事下有司考定。凡立冬晷景,與立春之景相若者也,今二景短長不同,則知天正之氣偏也。」

太史

(1) 官名。三代為史官與歷官之宅,朝廷大臣。後職位漸低,秦稱太史令,漢屬太常,掌天文曆法。魏晉以後太史僅掌管推算曆法。至明清兩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負責,又稱翰林為太史

(2) 指司馬遷所著的《史記》

參之太史。——唐· 柳宗元《柳河東集》

書雲

(1).古代觀察天象以占吉凶,並加以記錄。語本《左傳·僖公五年》:「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凡分、至、啟、閉,必書雲物,為備故也。」 楊伯峻 註:「雲物,古有兩義。《太平御覽》八引《左傳》舊注云:『雲,五雲也;物,風、氣、日、月、星、辰也。』是分雲、物為二。然《周禮·春官·保章氏》云:『以五雲之事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 鄭眾 、 鄭玄 皆謂雲物即雲色。五雲之色者,青、白、赤、黑、黃五色也。 杜 注亦云:『雲物,氣色災變也。』其義亦同兩 鄭 ,是以雲物為一。蓋古禮,國君於二分二至及四立之日,必登臺以望天象(或日旁雲氣之色),占其吉凶而書之。」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占者,覘也。星辰飛伏,伺候乃見,登觀書雲,故曰占也。」

(2). 宋 人詩文多以「書雲」指冬至。 宋 李曾伯 《雪夜不寐偶成》詩:「底事陽和尚未回,書雲已久未逢梅。」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用書雲之誤》:「今人以冬至日為書雲,至用之於表啟中。雖前輩或不細考,然皆非也…… 漢明帝 永平 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 光武 畢,登 靈臺 觀雲物,尤為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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