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清代乾隆的《用白居易新樂府成五十章並效其三十九·杏為梁(刺居處僭也)》
全文:
杏為梁,古有此語殊荒唐。
讀書明理在格物,理之所無未可徒傳,耳食忽焉而不於物詳。
杏之為木孰弗見,其粗不能數圍更無幾丈長。
即偶有一亦鮮三四遇質復脆弱,奚供五架之棟樑。
王維裁為或乃蝸居茅舍耳,詎稱桂為柱與碧砌紅軒之華堂。
即桂亦以其花芳,為柱遠遜松楠之堅剛。
文人比喻之辭無不可,予則事惟務實,於物必求其理之明彰。
或者雕刻為文山節藻梲之類耳,即如盧家玳瑁曾棲海燕雙杏為梁。
履道里之西北隅,雖非杏為梁而桂為柱,亦有十畝之宅五畝之園,屋室琴書酌酒聽歌以為娛。
能保與否雖曰異,為時久暫終莫殊。
憶我巡豫曾經履道里,欲尋白家遺蹟久矣。
其名無杏為梁本意在刺居處僭,開府將軍居弗久,冷眼觀同逆旅店。
魏家雖雲以儉存,待賜官錢贖取則已失之之明驗。
漢水亦應西北流,青蓮語信超群足為千秋之炯鑒。
參考注釋
魏家
見“ 魏家品 ”。
官錢
(1).官府的錢幣。《漢書·韓延壽傳》:“侍謁者 福 為 望之 道 延壽 在 東郡 時放散官錢千餘萬。”《宋史·食貨志上一》:“乏糧種、耕牛者,令司農以官錢給借。” 清 李漁 《奈何天·助邊》:“他若肯貸官錢,共解私囊,何不算前逋還了公家。”
(2).官府鑄造的錢幣。《舊唐書·食貨志上》:“富商姦人,漸收好錢,潛將往 江 淮 之南,每錢貨得私鑄惡者五文,假託官錢,將入京私用。”《花月痕》第四六回:“一曰廢金銀而更造官錢。”
(3).官斷的身價錢。《京本通俗小說·菩薩蠻》:“今日只去問他討錢來用,並還官錢。我一個身子被他騙了,先前説過的話,如何賴得?”
取則
取作準則、規範或榜樣。《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掛服捐駒,前良取則。” 李善 注引 趙岐 《三輔決錄》:“ 長安 劉氏 ,唯有 孟公 ,談者取則。”《隋書·經籍志四》:“﹝ 摯虞 ﹞自詩賦下,各為條貫,合而編之,謂為《流別》。是後……屬辭之士,以為覃奧,而取則焉。” 明 宋濂 《恭題御製論語解二章後》:“慮一二儒臣未達注釋之凡,乃手釋二章以賜 克表 ,俾取則而為之。”
明驗
明顯的證驗或應驗。《後漢書·袁安傳》:“ 安 到郡,不入府,先往案獄,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 唐 王勃 《三國論》:“以知 曹孟德 不為人下,事之明驗也。”《二刻拍案驚奇》卷十二:“ 晦翁 見此明驗,豈得不信?”《花月痕》第五回:“ 藴空 接著,瞧了一瞧道:‘頭一籤,上二句居士自然明白了,下二句後來自有明驗,大約居士與“ 陶 家菊”另有一番因果。’” 梁啓超 《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第一章:“其後 阿剌伯 人西漸,十字軍東征, 歐亞 文明再交*媾一度,乃成近世震天鑠地之現象,皆此公例之明驗也。”
乾隆名句,用白居易新樂府成五十章並效其三十九·杏為梁(刺居處僭也)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