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出處
出自元代玉倫徒的《題葉氏四愛堂》
全文:
原有梅兮隰有蘭,君子之愛何幽閒。
陟崔嵬兮履潺湲,胡不歸樂山之間。
岸有菊兮渚有蓮,君子之愛何清妍。
雜佩有贈勿棄捐,胡不歸兮樂歲年。
瓊台石室何威夷,親之所愛子所思。
托根后土深且滋,春雨秋露無巳時。
參考注釋
雜佩
亦作“ 雜珮 ”。1.總稱連綴在一起的各種佩玉。《詩·鄭風·女曰雞鳴》:“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 毛 傳:“雜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類。”一說指佩玉的中綴,即琚瑀。 王夫之 《<詩經>稗疏·鄭風》:“下垂者為垂佩,中綴者為雜佩。雜之為言閒於其中也。則雜佩者專指琚瑀而言。” 晉 陸機 《贈馮文羆》詩:“愧無雜珮贈,良訊代兼金。” 唐 嚴維 《奉試水精環》詩:“未肯齊珉價,寧同雜佩聲。” 清 厲鶚 《東城雜記·玉玲瓏閣》:“玉玲瓏, 宋 宣和 花綱石也……叩之聲如雜佩。”
(2).指文章的變化句式。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麗辭》:“迭用奇偶,節以雜佩,乃其貴耳。” 詹鍈 義證引 張嚴 《論詮》:“惟奇句力弱,偶句氣王,偏於偶者板滯,偏於奇者緩散。奇偶互用,可以成雄奇變化之文。故曰‘迭用奇偶,節以雜佩,乃其貴耳’。”
見“ 雜佩 ”。
棄捐
(1).拋棄;廢置。《戰國策·秦策五》:“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淮南子·覽冥訓》:“棄捐 五帝 之恩刑,推厥 三王 之法籍。” 唐 胡適 《行路難》詩之一:“黃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棄捐。”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所謂聖明之主者,亦非遠於人情者也,果能敝屣其黃屋,而棄捐所有以利漢人邪?”
(2).特指士人不遇於時或婦女被丈夫遺棄。 漢 劉向 《<戰國策>序》:“當此之時……重約結誓,以守其國,故 孟子 、 孫卿 儒術之士,棄捐於世;而游説權謀之徒,見貴於俗。” 唐 張籍 《離婦》詩:“十載來夫家,閨門無瑕疵……念君終棄捐,誰能強在茲。” 唐 吳筠 《覽古》詩之七:“ 魯侯 祈政術, 尼父 從棄捐。 漢 主思英才, 賈生 被排遷。” 宋 陳師道 《賀許州梁資政書》:“某向以不虞之名,誤被非常之舉,間緣罪戾,自取棄捐。” 明 何景明 《東門賦》:“念我與君,少小結髮,何言中路,棄捐決別。”《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妾櫝中有玉,恨郎眼內無珠,命之不辰,風塵困瘁,再得脫離,又遭棄捐。” 清 吳偉業 《贈陸生》詩:“京華浪跡非長計,賣藥求名總遊戲。習俗誰容我棄捐,才名苦受人招致。”
(3).人死的婉詞。《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有先生則活,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長終而不得反。” 唐 李翱 《右僕射楊公墓誌》:“公生六年,太保棄捐;未及成童, 虢國 又終。” 明 宋濂 《故封承事郎給事中王府君墓版文》:“予生髮未燥,先公棄捐,一念及茲,肝膽為之拆裂。” 清 趙翼 《哭劉瀛坡總戎》詩:“如此相知忍棄捐,身騎箕尾竟登仙。”
不歸
(1).不返家。《詩·豳風·東山》:“我徂東山,慆慆不歸。” 清 蒲松齡 《司文郎》:“又聞次年再行鄉試,遂不歸,止而受教。”
(2).不歸還。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盜戶》:“詎惡久假不歸,霸為己有。”
樂歲
(1) 豐年
樂歲終身飽。——《孟子·梁惠王上》
(2) 又
樂歲終身苦。
玉倫徒名句,題葉氏四愛堂名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