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欣獄訟少,三尺略細故

蘇過再和

名句出處

出自宋代蘇過的《再和》

全文:
吾君如湯仁,常為無災懼。
一夫恐不獲,貿貿悲輯屨。
二斗東南憂,詔書走晨暮。
陳陳發囷廩,粒食不待訴。
知公經綸手,故以民社付。
汪然叔度陂,不見偉節怒。
德星所臨次,民瘼消朽蠹。
祝祠往無愧,飛雨來半路。
耕犁及二麥,浸灌休老圃。
何人執筆書,為瑞非虛語。
應言潁川鳳,未要貓相乳。
益欣獄訟少,三尺略細故
丞掾從歌呼,謳謠入章句。
謝公未賦歸,赤子猶待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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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注釋

獄訟

(1).訟事;訟案。《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鄭玄 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 賈公彥 疏:“獄訟相對,故獄為爭罪,訟為爭財。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為獄。”《漢書·兒寬傳》:“ 寬 既治民。勸農業,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於得人心。” 宋 蘇舜欽 《論五事》:“臣竊見州縣之吏,多是狡惡之人……或獄訟未具,遂停鞫劾,賦稅起納,無人催驅。” 清 方苞 《<周官>辨偽二》:“每見甿庶之家,嫠者改適,猜釁叢生,變詐百出,由是而成獄訟者十四三焉。”

(2).訴訟。《史記·五帝本紀》:“諸侯朝覲者不之 丹朱 而之 舜 ,獄訟者不之 丹朱 而之 舜 ,謳歌者不謳歌 丹朱 而謳歌 舜 。” 晉 劉琨 《勸進表》:“謳歌者無不吟詠徽猷,獄訟者無不思於聖德。”

(3).指訴訟者。 晉 陸機 《答賈長淵》詩:“獄訟違 魏 ,謳歌適 晉 。” 金 元好問 《擬賀登寶位表》:“聖神文武,克享皇天之心,獄訟謳歌,皆曰吾君之子。”

三尺

(1) 指劍,劍約長三尺,故以“三尺”為劍的代稱

(2) 指法律。古時把法律條文寫在三尺長的竹簡上,故稱法律為“三尺法”,簡稱“三尺”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 高啟《書博雞者事》

細故

瑣事

非煙數以細故撻其女*奴。——《警世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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