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來無復道,端處和鳴琴

虞堪贈周可久

名句出處

出自元代虞堪的《贈周可久》

全文:
漂泊風塵際,相逢湖水潯。
繄君正哀憤,而我且狂吟。
禾黍感行役,蓼莪思孝忱。
憂來無復道,端處和鳴琴

虞堪詩詞大全

參考注釋

無復

(1).不再,不會再次。《呂氏春秋·義賞》:“詐偽之道,雖今偷可,後將無復。” 陳奇猷 校釋:“此文意謂詐偽之道,雖今可以苟且得利,後將不可復得利也。”《晉書·王導傳》:“ 桓彝 見朝廷微弱……憂懼不樂。往見 導 ,極談世事,還,謂 顗 曰:‘向見 管夷吾 無復憂矣。’” 唐 韓愈 《落葉送陳羽》詩:“落葉不更息,斷蓬無復歸。” 清 李漁 《閒情偶寄·詞曲下·格局》:“ 聖嘆 之評《西廂》,可謂晰毛辨髮,窮幽極微,無復有遺議於其間矣。”

(2).指不再有,沒有。 晉 葛洪 《抱朴子·對俗》:“不死之事已定,無復奄忽之慮。” 南朝 梁元帝 《金樓子·雜記上》:“少來蒐集書史,頗得諸遺書,無復首尾,或失名,凡百餘卷。” 瞿秋白 《赤潮曲》:“解放我殖民世界之勞工,無論黑、白、黃,無復奴隸種。”

(3).沒有履行。 漢 劉向 《說苑·雜言》:“ 仲尼 曰:‘不強不遠,不勞無功,不忠無親,不信無復,不恭無禮,慎此五者,可以長久矣。’”

(4).不能恢復。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必仁且知》:“其規非者,其所為不得其事,其事不當,其行不遂,其名辱,害及其身,絶世無復,殘類滅宗亡國是也。”

處和

(1).奉行平和之道。 漢 焦贛 《易林·頤之蒙》:“秋南春北,隨時休息,處和履中,安無憂凶。” 漢 荀悅 《昌邑王論》:“忠順不失,夙夜匪懈,順理處和,以輔上德,是謂良臣。” 南朝 梁 沉約 《傷劉渢》詩:“處和無近累,天然有勝質。”

(2).講和;調解。《史記·燕召公世家》:“ 燕 人請和, 趙 人不許,必令 將渠 處和。 燕 相 將渠 以處和。”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又有奸惡之徒,與人有隙,嫉彼貲財,遂買託城市光棍,預通蠹棍虎差,然後設謀興詞,架虛並準……然後從中處和,勢壓講息。”

鳴琴

(1).琴。《韓非子·說林下》:“ 文子 曰:‘吾嘗好音,此人遺我鳴琴;吾好珮,此人遺我玉環。’” 晉 陸機 《擬東城一何高》詩:“閒夜撫鳴琴,惠音清且悲。” 唐 柳宗元 《李西川薦琴石》詩:“遠師 騶忌 鼓鳴琴,去和《南風》愜 舜 心。”

(2).彈琴。 唐 高適 《登子賤琴堂賦詩》之一:“ 宓子 昔為政,鳴琴登此臺。” 唐 黃滔 《湘中贈張逸人》詩:“鳴琴坐見燕鴻沒,曳履吟忘野逕賒。” 宋 周密 《齊東野語·作邑啟事》:“鳴琴堂上,將貽不治事之譏;投巫水中,必得擅殺*人之罪。”

(3).《呂氏春秋·察賢》:“ 宓子賤 治 單父 ,彈鳴琴,身不下堂而 單父 治。”後因用“鳴琴”稱頌地方官簡政清刑,無為而治。 唐 郎士元 《送長沙韋明府》詩:“遙知訟堂里,佳政在鳴琴。” 明 王錂 《尋親記·修築》:“下官 封丘縣 宰是也。才非雉錦,政忝鳴琴。” 清 陳夢雷 《贈臬憲於公》詩:“製錦功偏著,鳴琴政自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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