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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政聽訟大臣

官名。又作理國政聽訟大臣。清入關前置。設於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共五人,均為努爾哈赤親信大臣和統兵將領,又稱五大臣。同時設札爾固齊十人,亦稱理事十大臣,與五大臣佐理國政,厘治政刑。凡有聽斷之事,先經十大臣審問,然後言於五大臣再審,最後由努爾哈赤親審。五大臣參加議政,故又稱議政五大臣。

多看看:理所當然【歷史典故】

隋.王通《中說.魏相》:“非辯也,理當然爾。”當然:應當這樣。後以“理所當然”謂按道理應當這樣。《朱子語類》卷六○:“性不是有一個物事在裡面喚做性,只是理所當然者便是性。”明.沈采《千金記.訛傳》:“孩兒,夫婦之情,理所當然。”《說岳全傳》七三回:“善者福,惡者禍,理所當然;直之升,屈之沉,亦非謬矣。”葉聖陶《某城紀事》:“現在繼續努力,這是理所當然。”亦作“理固當然”。宋.蘇軾《始皇論中》:“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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