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進士
明朝任官制度中的一種試職。新科進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務,理刑半年,然後實授御史,故名。正德(1506—1521)後規定新科進士不得除風憲,遂革去此制。
理刑進士字典分解
理刑的解釋 (1).掌理刑法。 唐 陳鴻 《東城老父傳》:“及老人見四十三省郎吏,有理刑才名,大者出使郡,小者鎮縣。”(2).指掌理刑法之官。《醒世姻緣傳》第十二回:“乞
進士的解釋 [a successful candidate in the highest imperial examinations] 隋唐科舉考試設進士科,錄取後為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