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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又稱“大理” 或“大司理”。治獄官。相傳大禹時皋陶為理。春秋時晉、齊等國置。《國語·晉語八》: “昔隰叔子違周難於晉國,生子輿為理,以正於朝,朝無奸官。”韋昭註: “理,士官也。”《左傳·昭公十四年》: “士景伯如楚,叔魚攝理。韓宣子命斷舊獄,罪在雍子。”杜預註: “士景伯,晉理官。”《呂氏春秋·孟秋》:“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正平。戮有罪,嚴斷刑。”高誘註: “理,獄官也。”


法官、獄官。《管子·小匡》:“弦子旗為理。”《呂氏春秋·孟秋紀》:“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正平。”

使者。《左傳·昭公十三年》:“行理之命,無月不至。”註:“行理,使人通聘問者。”

理字典分解

理的解釋 理 lǐ 物質本身的紋路、層次,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心理。肌理。條理。事理。 事物的規律,是非得失的標準,根據:理由。理性。理智。理論。理喻。理解。理想。道理。

多學一學:理刑進士【歷史知識】

明代任官制度的一種試職。新科進士被分配到都察院熟悉政務,理刑半年,故名。期滿後實授御史。正德後規定新科進士不得除風憲,遂革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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