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會商上海至香港電報辦法契約
英國大東電報公司挾制清電報總局訂立的電信事務契約。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三日(1883.3.31)由清方代表盛宣懷與英公司總辦滕恩簽於上海。凡十六款。主要內容:(1)安設上海至香港海線,改有關前議,準英方將海線設至洋子角,華局由此設陸線與之相接通至上海,港滬線路報費收入英中雙方分別取其百分之九十五和百分之五;(2)英方不得設水線至寧波、溫州、廈門、福州、汕頭、廣州等其他各海口;(3)華局可將電線自廣東設至香港,與英公司陸線相接。
順便了解:中貴【歷史官職】
指為君王所寵信的宦官,與中貴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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