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課
唐時散官、勛官、品子及課戶白丁等納錢代服色役,稱為資課。唐初,四品以下,九品以上文武散官、勛官、三衛等所納代役金稱資,品子及課戶白丁所納代役金稱課。開元時,始統稱資課。因色役者身份不同,役種各異,服役時間有長短,故資課數額不一,簡表如下開元時,社會經濟發展,地主、商人乃至工匠皆納資代役,色役偽濫,普遍資課化。二十二年(734),玄宗詔書中將資課和庸調並提,反映資課已成為國家經常稅收。天寶初,資課有與其他賦稅合併之勢。安史亂後,財政制度混亂,影庇人戶資課多歸本使,不入國庫,原以資課錢所付官員手力錢、工匠工資等仍由國家支付,故有時資課反成支出項目。
役名及納資者身份 | 歲納資額 |
白直(白丁) | 2500文 |
執衣(白丁中男) | 1000文 |
防閣(白丁) | 2500文 |
庶仆(白丁) | 2500文 |
仗身(白丁) | 2560文 |
門夫(中男及殘疾) | 850—1000文 |
丁匠(白丁) | 2000文 |
太常音聲人 | 2000文 |
丁奴 | 1500文 |
丁婢 | 300文 |
中男奴 | 300文 |
四五品文武散官 | 600文 |
六品至九品文武散官 | 1000文 |
親事(六七品官子) | 1500文 |
資課字典分解
資課的解釋 財產稅。《新唐書·食貨志一》:“凡庸、調、租、資課,皆任土所宜,州縣長官涖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樣輸京都。”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
資的解釋 資 (資) zī 財物,錢財:資源。物資。資財。資金。資費。資料。工資。川資(路費)。 經營工商業的本錢和財產:資本。外資。獨資。合資。資方。 供給,幫助:資助
課的解釋 課 (課) kè 教學上的一個階段:上課。課時。課間。曠課。授課。課餘活動。 教學的科目:課程。課表。基礎課。專業課。課本。課文。 教書講學或攻讀學習:課徒。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