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政院議員選舉章程
清宣統二年(1910)九月清政府頒布。共一百三十一條。包括《宗室王公世爵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九條,《滿漢世爵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九條,《外藩王公世爵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八條,《宗室覺羅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二十六條,《各部院衙門官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二十六條,《碩學通儒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八條,《納稅多額者選舉資政院議員章程》二十六條,《各省咨議局互選資政院議員章程》十九條。規定議員分欽選、民選兩部分。欽選議員由皇帝委派王公世爵、宗室、各部院衙門七品以上官員、碩學通儒和多額納稅者擔任。民選議員名義上由各省咨議局選舉產生,但須由督撫圈定批准,實際上也等於欽選。
資政院議員選舉章程字典分解
資政的解釋 (1).幫助治理國政。 唐 道宣 《敘元魏太武廢佛法事》:“帝諱 燾 ,以 明元帝 泰常 八年即位,時年八歲,尚在幼沖,資政所由,唯恃台輔。” 太平天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