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八法

八法

吏部處分制度。明代定製,京察、大計等通天下內外官考察標準,共有八條:曰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罷、曰不謹。凡具有其中一條者,即予以降、調、撤職和處分。清康熙十一年(1672),詔令以八法填注考語。後改為六法之制,八法之稱遂不用。②中醫名詞。指八種治療方法,見於清程國彭《醫學心悟》。即發汗(汗)法、涌吐(吐)法、攻下(下)法、和解(和)法、溫里(溫)法、清熱(清)法、消導或消散(消)法、補益(補)法。這是前人在長期醫療實踐中,通過八綱辨證,概括對多種病證的治療而制訂出的基本法則。一般是病邪在表用汗法;病邪在里、在上屬實用吐法;在里、在中屬實用下法;病邪半表半里,氣機不調用和法;病的性質屬寒用溫法;病的性質屬熱用清法;積聚、積滯屬實用消法;正氣虛弱,機能不足的虛證用補法。早在東漢張仲景《傷寒雜病論》中即有八法內容,後世各種治法,基本由八法演變而來。

八法字典分解

八法的解釋 (1).周代管理百姓的通法。《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官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

八的解釋 八 bā 數名,七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捌”代):八面玲瓏。八卦(《周易》中的八種基本圖形)。 筆畫數:2; 部首:八; 筆順編號:34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看一看:八思巴【歷史知識】

1235—1280 又作發思八、八合思八等。藏文的音譯,意為聖者。後藏薩迦人。族名款氏,本名羅追堅參。藏傳佛教薩迦派首領,元代第一任帝師。父索南堅參,伯父薩班。蒙古乃馬真後三年(1244),闊端召薩班赴涼州議衛藏歸順蒙古事,他與弟恰那為薩迦教派款氏家族僧俗首腦例定繼承人,俱隨薩班東行。途中從薩班出家受沙彌戒。蒙哥汗元年(1251),受薩班命代領僧眾,遂為薩迦教派首領。此時,因通曉五明,又稱班智達。

八法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