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簡明章程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農工商部奏準頒行。共二十三條。規定各省於省城設立農務總會,府廳州縣酌設分會,鄉鎮村市酌設分所。主要從事闡明農學、創製農具、改良農產、編譯農書等活動。此外規定了有關農會人員數額、董事資格、經費來源及開支等。
農會簡明章程字典分解
農會的解釋 1.農民協會的簡稱。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農工商部奏準頒行。共二十三條。規定各省於省城設立農務總會,府廳州縣酌設分會,鄉鎮村市酌設分所。主要從事闡明農學、創製農具、改良農產、編譯農書等活動。此外規定了有關農會人員數額、董事資格、經費來源及開支等。
農會的解釋 1.農民協會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