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工商部
官署名。清末新設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商部、工部等合併而設,掌全國農工商政並森林、水產、河防、水利、商標、專利諸事。設尚書一人為長官,從一品,特簡。左、右侍郎各一人,為副長官,正二品,特簡。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簡任。左、右參議各一人,正四品,簡任。下設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及承值所、統計處。每司置郎中三人,正五品;員外郎四人,從五品;主事四人(庶務司六人),正六品。皆奏補。另設額外司員、藝師、藝士等。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所轄商標局、商律館、度量衡局、工藝局、農事試驗場、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等,分治其事。
農工商部字典分解
商部的解釋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運輸等事務的部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務》:“欲求利國,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於六部之外,特設一商部,兼轄南北洋通